北京顺义,一老人称,从没把女婿当成外人,结果没想到,女婿陪老人去了一趟银行,记住了取款密码,私自把老人500万的拆迁款取走,用于高消费和关高利贷。担心被发现,女婿还伪造了一张一模一样的。事情暴露后,老人将女婿告上法庭,可女婿称,偷拿近亲属的财物,不算是犯罪,法院这样判! 7月10日,法治进行时报道,男子刘某作为一名老北京,家里有一套老宅,因为发展的需要,老宅被拆迁,刘某拿到了共计500万的拆迁款。 刘某平时也没有什么花销,所以把这500万给存了起来,一直没有动。 结果没想到,刘某想去取钱的时候,银行柜员却告诉刘某,这一张存单是假的。 刘某急了,连忙报警。经过民警的调查,发现伪造存单的,竟然是刘某的女婿王某。 刘某这才想起来,有一次王某陪着刘某去银行取钱,刘某无意将取款密码告诉了王某。 刘某称,自己只有一个女孩,平时对待这个女婿就像亲儿子一样,从来没把他当做外人。王某却做出这样的事情,实在让自己寒心。 王某承认是自己将钱取走,因为担心被刘某发现,于是伪造了一张一模一样的存单,而取走的那500万基本上用于高消费和还高利贷了。 另外王某也认为,刘某作为自己的岳父,他俩的关系属于近亲属,偷拿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构成犯罪。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刘某500万的拆迁款被王某取走,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若银行因系统漏洞、安全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他人能够获取密码并取走款项,银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责任。 另外取款500万属于大额取款,如果银行在办理取款业务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操作,也没有尽到合理的身份验证和交易审核的义务。那么银行方面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刘某没有妥善保管好银行卡密码,自身也存在过错。 《最高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如果持卡人对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交易验证信息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具有过错,发卡行主张持卡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刘某自己的供述,王某在陪同刘某去银行取款时,由于刘某不慎将银行卡密码泄露,是导致自己银行卡被盗刷的直接原因,刘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法院这么判了。 王某主张自己与刘某是近亲属,偷拿近亲属的财物,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法院认为女婿与岳父之间并不是近亲属关系,故王某私自将刘某的500万拆迁款取出,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当中,王某伪造存单,将取出来的钱用于高消费和还高利贷,不仅严重伤害了刘某的情感,同时也侵犯了刘某的合法权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综上法院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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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义的生活
2025-07-10 10: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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