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在小女儿5年级的时候,就背叛了自己的妻子,和别的女子生子,妻子被迫和他

谈史鉴夕朝 2025-07-10 14:15:59

重庆,男子在小女儿5年级的时候,就背叛了自己的妻子,和别的女子生子,妻子被迫和他离了婚,事后男子觉得亏欠两个女儿,就把两套房子给了女儿,不料他做生意欠了100多万的债,又要两个女儿返还房款,小女儿指责他,他也指责小女儿:该给的抚养费都给了,她是女儿,不需要来教育他。

据大风新闻,7月10日报道,去年,赖老大和赖老二,意外收到父亲赠与的两套房子,房子价值60多万元,收到房子的那一刻,她们非常震惊,那一刻,她们也终于感受到了父爱如山。

说起她们的父亲赖先生,她们多少是有些怨恨的,在她们年幼的时候,如果不是父亲背叛母亲,她们还能生长在一个完整的家庭里,她们的成长之路就不会缺少父爱。

可是她们的父亲在赖老二读五年级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彻夜不归了,只留下母亲辛勤地操劳着两个孩子,直到后来有一天,她们的父亲告诉她们,他和另外的女子生了孩子了,他要和她们的母亲离婚。

就这样,赖先生抛妻弃女,和别的女子,还有他们生的孩子,组成了幸福的家庭,留下母女三人相依为命。

好在她们都懂事,都体谅母亲,知道母亲的不容易,也知道母亲的心酸,她们和母亲相互依靠,一路跌跌撞撞走了过来。

如今她们也长大成人了,也读书出来,事业有成了,至于有没有父爱,她们已经不渴望了。

可去年,父亲突然间将两套别人抵押的房子给了她们,她们实在是意外,没想到成年之后,父亲没有忘记她们,还想着弥补这些年缺失的父爱。

她们回想起这些年来,在她们成长之路,缺少了父亲陪伴,父亲愧疚,赠与她们两套房子也是应该的,她们没有推辞,收下的房子,就当是父亲这些年的父爱弥补。

由于她们本来就有房子住,意外得到父亲给的这两套房子,她们也不打算留下,她们转手就把房子给卖了,每个人得了60多万。

卖了房子之后,她们也没有想过,父亲会有一天要她们返还房款。

直到父亲再次向她们开口,说他做生意欠了100多万的债,现在他要两个女儿返还卖房的房款。

赖老大和赖老二听到父亲的要求,感到不可思议,父亲给的这两套房子,难道不是已经送给她们了吗,哪有再要回去的道理,她们不想给钱。

可她们没想到,父亲竟然公开指责她们,有这样的父亲,那两套房子不要也罢,姐妹俩是这么想的。

只是她们又想到这些年来,父爱的缺失,让她们实在心里难受,她们不愿意全部返还房款,赖老二是这么说的,等姐姐坐完月子再商量这件事。

但在赖先生看来,两个女儿就是不管他的死活,钱不愿意给,他又公开指责两个女儿。

赖先生的行为也惹怒了赖老二,她也指责父亲,是个不合格的丈夫,对妻子不负责任,又是一个不负责的父亲,长期对她们姐妹俩缺少父爱,也缺少陪伴,现在就连赠与的房产,还有她们返还房款,这是非常不合情理的。

面对小女儿的指责,赖先生大怒了,他说:“她只是女儿,她不需要来教育我这个父亲,我该给的抚养费已经给了。”

赖老二没有否认,也承认自己读书的钱都是父亲给的,但一码事归一码事,赠与的房款没有要回去的道理。

父女三人因为这件事,他们闹到了请调解员来调解。

经过一番调解,赖老大和赖老二商量了一下,他们决定,各自留下20万,然后分别向后妈转账30万,以后她们和父亲再无债务纠纷。

赖先生同意了,拿回了60万的房款,但是经历了这么一件事,估计父女三人之间的感情就这样没有了,以后赖老大和赖老二,估计再也不会期待父爱了。

不得不说这个赖先生确实不是一个合格的丈夫,也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

首先、小女儿才5岁,他就和别的女子生孩子,背叛妻子,他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他不背叛妻子,如果他是一个合格的丈夫,是一个合格的父亲,他的两个女儿也能在完整的家庭里长大。

其次、他说他给的抚养费已经给了,这本来就是他要给的。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作为一个父亲,这算是他已经和他的妻子离了婚,但是他对女儿依然是有抚养义务的,这是他应该做的。

他已经将两套房子赠与给女儿了,这本来就不应该要回的,现在他是要回了60万的房款,但是他以后也会失去了两个女儿的孝心。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这件事情的?来源:大风新闻 7月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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