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55岁老光棍,娶了二婚大妈,考虑到2个继子女都已成家,自己老了他们也不

刚子看事 2025-07-11 01:39:39

山东青岛,55岁老光棍,娶了二婚大妈,考虑到2个继子女都已成家,自己老了他们也不会管,便偷偷瞒着妻子立下遗嘱,把房子留给了侄子。男子死后,妻子发现房子不能住了,一怒之下将侄子告上法庭!

55岁的周杰是山东青岛本地人,一辈子没结过婚,人称“老光棍”。他早年在当地一家渔业公司工作,因一次意外腿部受伤致残,走路略有跛行,后来提前退休,靠微薄的退休金和父母留下的老宅度日。周杰父母早逝,只有一个侄子周志勇,是他哥哥的儿子,从小与周杰走动较勤,周杰对这个侄子颇为看重。 李红霞,48岁,是周杰的再婚妻子。她是二婚,前夫因病去世,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成家。儿子在青岛开发区从事货运工作,女儿嫁到了即墨区,平时各自忙于生活,与李红霞联系不算频繁。李红霞自身在一家社区超市做收银员。 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半年后于2020年登记结婚。 周杰与李红霞结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在周杰的老宅里。起初,日子过得还算和睦。李红霞勤快能干,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对周杰的饮食起居照顾得细致周到,周杰腿部不便,李红霞每天都会帮他按摩,减轻疼痛。 然而,周杰心里始终有个疙瘩。他看到李红霞的两个继子女成家后,对李红霞的关心有限,更别说对自己这个继父了。他担心自己年纪越来越大,身体又不好,万一哪天卧病在床,继子女不会真心照料。加上他觉得侄子周志勇是自家人,从小就跟自己亲,将来养老送终还得靠侄子。 2021年春天,周杰趁李红霞回女儿家小住的机会,独自一人带着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来到青岛市某公证处,立下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明确:自己名下位于青岛老城区的老宅,在自己去世后,全部由侄子周志勇继承,与他人无关。公证处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公证,制作了公证书,周杰将公证书小心翼翼地收好,从未向李红霞透露过此事。 李红霞对周杰立遗嘱的事一无所知,依旧悉心照料着他的生活。她偶尔会跟周杰提起,等两人年纪再大些,就把老宅简单翻新一下,方便居住,周杰每次都含糊应着,心里却另有打算。 2024年冬天,周杰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李红霞悲痛不已,忙着处理周杰的后事,周志勇也赶来帮忙,前后跑前跑后,这让李红霞心里稍感安慰。 后事处理完毕,李红霞准备继续在老宅居住,毕竟这里是她和周杰共同生活过的地方。可没过几天,周志勇就拿着公证遗嘱找到了她,告诉她按照叔叔的遗愿,这栋老宅现在归自己所有,让李红霞尽快搬出去。 李红霞如遭雷击,她怎么也不敢相信,与自己共同生活了三年的丈夫,竟然会偷偷立下这样的遗嘱,把她扫地出门。她试图与周志勇商量,希望能继续住在这里,哪怕只是暂住一段时间,但周志勇态度坚决,说这是叔叔的遗愿,必须按遗嘱执行。 几天后,周志勇开始催促李红霞搬家,甚至换了门锁,让李红霞进不了门。李红霞又气又急,觉得自己三年的付出付诸东流,满心委屈。她想到自己无家可归,一怒之下,将周志勇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遗嘱无效,自己有权继续居住在老宅。 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审理。 法院判决依据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本案中虽未直接适用此条,但明确了继承人范围,本案中李红霞作为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但周杰通过遗嘱处分了个人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现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院认为,周杰所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清晰明确,且经过公证处公证,符合《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的规定,合法有效。 同时,涉案的老宅是周杰在与李红霞结婚前就已拥有的财产,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杰对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有权通过遗嘱将其赠与任何人。 李红霞作为周杰的配偶,虽然在周杰生前对其尽了照料义务,但周杰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了处分,该处分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此,周志勇依据遗嘱继承该房产,合理合法。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红霞的诉讼请求,确认周杰的遗嘱合法有效,涉案房产由周志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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