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男子汉!山东,一男孩不小心刮蹭了停在路边的车辆,虽然车主并不在场,可男孩并没有逃避责任,而是主动承担责任,还送给车主一张贴纸。男孩的家长知道后主动联系车主,想要对车主进行赔偿,车主却说,已经赔偿过了。网友:男子汉有担当,车主也很善良。 7月11日,法治进行时报道,一男孩在骑自行车的时候,一不小心把停在路边的车辆给刮蹭了。当时车主并不在现场,附近也没有人注意到小男孩的行为,小男孩其实完全可以离开现场。 可是小男孩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在原地等着车主。 车主是一名小姐姐,小男孩看到小姐姐过来之后,连忙上前主动承认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仅如此,小男孩还把自己最喜欢的一张贴纸送给了小姐姐。 小姐姐也很善良,被小男孩勇于承担责任的行为而感动。再加上自己的车仅仅是一个小小的刮蹭,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于是两个人便达成了和解。 小男孩的父母知道后主动添加了小姐姐的联系方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可是车主小姐姐却表示不用,小男孩已经对自己进行赔偿了。 这件事情曝光之后立刻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很多网友认为,小男孩之所以能够勇于承担责任,证明其家长也不是逃避责任的人,家庭教育显得非常重要。 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男子汉有担当,车主小姐姐也很善良,这是一场双向奔赴的邂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小男孩在骑车时,不小心刮蹭到其他人的车辆,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由于小男孩的父母一直在店内忙着生意,并没有对小男孩尽到监护的职责,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监护人进行赔偿。 第二,小男孩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现,证明其家长进到了教育的义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其中第二项为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父母作为子女的第1任老师,其言行举止均会影响到子女,小男孩能够勇于承担责任,证明其家长也不是那种逃避责任的父母。 第三,小男孩以一张贴画的代价,得到了车主小姐姐的谅解,这一次的刮擦事故也得以完美的解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和解协议需满足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车主小姐姐作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小男孩父母的聊天过程中明确表示已经达成和解,是车主小姐姐真实意愿的表达,故和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小小男子汉!山东,一男孩不小心刮蹭了停在路边的车辆,虽然车主并不在场,可男孩并没
有意义的生活
2025-07-11 11: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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