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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欠 2 万多物业费引纠纷,新老房主同被告,法院明确责任划分

司法拍卖房产因常低于市场价,成为不少购房者的选择,但随之可能出现的 “前任业主欠费” 问题,往往暗藏纠纷。近日,深圳市中

司法拍卖房产因常低于市场价,成为不少购房者的选择,但随之可能出现的 “前任业主欠费” 问题,往往暗藏纠纷。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典型案例,明确了法拍房过户前后物业费的承担主体,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参考。

事件要从 2022 年说起。当年 6 月,市民王某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成功竞得周某名下的一套房产;7 月,王某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并前往小区物业公司办理后续手续。然而,物业公司却向王某提出了一项要求:需结清该房产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维修基金费及违约金,共计 21770.13 元。

据物业公司介绍,这笔费用的欠费主体是原房主周某,此前已多次催收但无果。如今房产已过户到王某名下,物业公司便以 “产权变更” 为由,将周某与王某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欠费。

面对起诉,王某提出异议。他认为,自己仅需承担产权变更后的物业费,且已有实际缴费记录 —— 其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自 2022 年 9 月起便开始向物业公司缴费,2023 年 1 月起更是每月都有稳定缴费记录。同时,王某指出物业公司提交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中虽写有 “过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但 “过户过程中” 不应包含产权变更前的欠费,原房主周某的历史欠费与自己无关。而原房主周某未出庭答辩,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后明确,本案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核心争议聚焦于 “欠付费用金额” 与 “责任承担主体” 两点。

关于欠付金额,经核查确认: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期间,案涉房产实际拖欠物业费 14614.99 元、维修基金 733.78 元,并非物业公司主张的 21770.13 元(剔除了不合理的违约金部分)。

关于责任划分,法院依据 “合同相对性原则” 及拍卖公告约定作出判定:

过户前欠费(2021 年 1 月 1 日 - 2022 年 5 月 31 日) :此阶段房产仍归周某所有,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性,费用应由原房主周某承担;

过户过程及过户后欠费(2022 年 6 月 1 日 - 2022 年 7 月 31 日) :6 月王某已通过拍卖取得房产,属于 “过户过程中” 的范畴,符合拍卖公告中 “买受人承担过户过程欠费” 的约定,因此该阶段费用由现房主王某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需支付 2021 年 1 月至 2022 年 5 月的物业服务费 13076.57 元、维修基金 656.54 元及相应利息;王某需支付 2022 年 6 月至 7 月的物业服务费 1538.42 元、维修基金 77.24 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针对此案提醒,近年来法拍房交易热度攀升,但这类房产常存在 “权利负担” 风险,除了欠缴物业费,还可能涉及 “附带长期租约”“水电费欠费” 等问题。法官建议,购房者在参与法拍前,务必通过法院、物业公司等渠道充分了解标的房产的潜在风险,做好财务预算;在明确风险后,再遵守拍卖规则诚信竞拍,避免后续陷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