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大结局太仓促了,感觉很多细节都没交代清楚! 大概说四点: 1.王大有之所以能保外就医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有医生开具他患有肝癌的病历证明,监狱的医生应该开不了,需要外面大医院的医生才能开这个证明。 之前不少人怀疑是江敏开了这个证明,但从大结局她没有受到处罚来看肯定不是她,那么为王大有开假病历的人是谁?这个人的罪责不小,按理来说大结局的处罚通告此人也应该榜上有名,但这个人是谁却没有交代清楚。 2.驻监检察室主任王华山也是天龙集团的保护伞,他预感到万海将要对专案组说出13年前“一三一案”的真相,于是趁自己还没暴露逃出境了,逃走之前他让监狱的护士换了药毒死了万海。 护士不可能不知道换药的后果,也应该清楚这样做会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后果(大结局这个护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她和王华山到底是什么关系?居然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心甘情愿为他办事,感觉这个细节太随意了,根本就不符合逻辑! 3.万海被指控是黑社会有一项罪名是强迫交易,陈有才作伪证起到了关键作用,专案组既然要查万海案,不光要查保护伞,是不是也应该要审问一下陈有才? 4.乔振兴恢复了名誉,还被追授为全省模范检察官,之前周梅没了工作,孩子也没有学上,组织上是不是应该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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