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男子为了生意周转,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可到手的只有18.8万元。后借款到期后,男子还不上贷款,便通过以贷养贷的方式又向公司借钱100多次,共计借了1741万元,而男子已经还了2887万元,但还有470多万元未还清。由于催款者威胁了男子的家人,男子选择报警。后警方对6名放贷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那男子未还的借款是否不用还了呢? 据报道,高先生在武汉做一些小生意。在2023年的时候,因货物积压、征信逾期等问题,导致其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贷款。 然而就在高先生犯愁时,一通电话打了进来,对方称有一款低息、无抵押的贷款项目,这让高先生又燃起了希望。 后高先生向某公司借了20万元,但实际到手只有18.8万。其中砍头息有1.2万元,其余的都是手续费。 然而这18.8万元刚到手不久,公司就开始催着高先生还了4.1万元。也就是说,高先生实际只拿到了14.7万元。 6个月后,借款到期,高先生实在还不上钱,于是公司宽限几天。可公司却向高先生推出了一个新项目,可以选择以贷养贷。 高先生听信了公司提出的方案,结果就是一发不可收拾。在1年多时间内,高先生向公司借款100多次,累计借款达到了1741.58万,而高先生的实际还款额达到了2887.6万,但还欠了470多万元。 由于高先生实在无力还贷,放贷公司竟以其家人的安全作为威胁,逼着高先生还钱。 无奈之下,高先生只能向朋友借钱、卖车卖房,可“利滚利”的速度像坐火箭一样,根本追不上。 2024年2月,高先生终于崩溃了,他选择了报警。 警方介入后,认为公司是非法放贷,于是将6名放贷者全部抓回,而其中两名放贷者为了自保,退还了170万元。 可即便如此,高先生还欠了300多万元。更讽刺的是,有放贷者竟反咬一口,说高先生敲诈勒索。 高先生的遭遇让很多网友直呼:“这群吃人不吐骨头的家伙必须严惩。” 还有不少网友担心:“如果普通人缺钱时,怎么避开这些坑?” 从法律角度来讲,放贷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首先,砍头息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也就是说,高先生借款20万元,到手只有18.8万元,那借款本金应当就是18.8万元,而不是20万元。 因此,放贷公司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其次,以贷养贷或套路贷本质上是一种庞氏骗局。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最后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本案中,放贷公司先以低息诱使高先生上钩,再通过借新还旧让他欠下更多的债务,最后用威胁其家人的方式逼他还款,这完全符合“套路贷”的犯罪特征。 因此,这公司的6名放贷人员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套路贷不仅仅是违法行为,更是犯罪行为,涉事6名放贷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最严厉的处罚。 最后,高先生的悲剧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如果实在是缺钱,还是走正规借贷平台,别被“低息”“无抵押”等冲昏了头脑。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风芒新闻 2025年7月11日
湖北武汉,一男子为了生意周转,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可到手的只有18.8万元。后
哈皮的可可
2025-07-13 0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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