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曾女士一家在某烧烤店就餐时,竟赫然发现烤盘四周爬满了虫子,场面令人作呕。更糟的是,当晚曾女士丈夫便因剧烈腹部不适紧急就医!老板的反应令人心寒,他轻描淡写地声称,这不是入口的东西,对甚至冷漠地甩出一句,不满意你去投诉我呀! 据观象视频7月13日报道,一顿原本寻常的夏日烧烤,竟成了广东肇庆曾女士一家挥之不去的噩梦。 近日,曾女士携家人兴致勃勃地前往当地一家烧烤店,点了一份烤鱼准备大快朵颐。然而,当烤鱼盘被端上桌,眼前的一幕却让全家人瞬间头皮发麻,烤盘下竟然爬满了虫子!它们不仅在烤鱼的盘子里,就连烤盘边缘及周围桌面都有。 极度的不适让他们无法继续用餐,一家人匆匆离开。当晚,曾女士的丈夫便感到腹部剧烈绞痛,家人不得不紧急将他送去就医。 带着惊魂未定的恐惧和对家人的担忧,以及现场拍摄的铁证,曾女士次日找到烧烤店老板讨要说法,期望得到一个真诚的道歉和合理的处理。 @梅姐说法 然而,面对曾女士的愤怒控诉和视频证据,老板不仅毫无歉意,反而表现得极其轻描淡写甚至冷漠。他声称,这些虫子又没在食物里面,不是直接入嘴的东西,不会有大碍。 更让曾女士心寒的是,老板非但没有提出任何实质性的解决方案,反而用一种近乎挑衅的语气甩出一句,你要是不满意,那就去打投诉电话好了!这种推卸责任、漠视消费者的态度,彻底激怒了曾女士一家。 无奈之下,曾女士只得寻求监管部门的介入,向当地市监局投诉。 据市监局工作人员向曾女士反馈,涉事烧烤店在解释虫子来源时,竟给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说法,商家解释这些虫可能是从周边的大树上掉落下来的! 这个试图将严重卫生问题归咎于“天灾”的荒谬理由,更暴露出商家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极端敷衍和对消费者智商的侮辱。基于此,商家仅同意对曾女士当餐进行免单处理,而对于曾女士提出的包括丈夫医药费、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等在内的其他诉求,一概予以拒绝。 免单仅仅是弥补了当餐的损失,却完全无法覆盖他们因此事遭受的身体伤害、精神创伤以及后续可能的医疗费用。监管部门的调解最终宣告失败。 目前,当地市场监管局表示,鉴于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曾女士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那么,曾女士可以要求商家的哪些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54条:食品经营者须具有合理防护措施(防蝇、防虫、防尘),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虫子在烤盘出现,证明商家未履行基本卫生防护义务。 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可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最低1000元)。 曾女士丈夫就医费用、精神损害等均属可索赔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须保证商品/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 第48条:服务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经营者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第55条:经营者存在欺诈或明知商品/服务缺陷仍提供,消费者可主张**损失两倍以下惩罚性赔偿。 曾女士的法定索赔路径:餐费(免单仅是基础,非赔偿)。人身损害:丈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民法典》第1179条)。精神损害赔偿:因食用污染食品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民法典》第1183条)。 可同时主张: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损失三倍赔偿(以医疗费+误工费等为基数);消法第55条:额外主张经营者故意情节的惩罚性赔偿。 法律的槌音必将为漠视食品安全与消费者尊严的无良商家,敲响一记沉重的警钟。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记录我的2025##分享城市新鲜事#
笑死他们同一个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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