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1岁女护士在车上被同居男友割破了颈动脉,男友没有立马报警,而是又开了一个

代码诗人 2025-07-13 14:55:18

陕西,31岁女护士在车上被同居男友割破了颈动脉,男友没有立马报警,而是又开了一个小时车,眼睁睁看着女友没了呼吸,这才报了警。目前男友已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此案将择日开庭。 据齐鲁壹点7月12日报道,2024年6月20日,董先生接到通知,说他女儿董晴被她的男友师天宇杀害了。 董先生听罢如五雷轰顶,女儿才31岁,她性格开朗,温柔善良,这男友是如何下得去手的?董先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也无法接受这残酷的现实,他恨自己没有保护好女儿。 女儿是一名护士,她很少在父亲面前提起男友师天宇,董先生对师天宇也并不了解,只知道2020年的时候,亲戚给女儿介绍了一个对象,接触了一段时间后,女儿觉得不合适就分手了。 师天宇是对方的一位朋友,他看上了女儿,就对她展开了猛烈的追求,后来,两人成为了男女朋友,并同居在了女儿家。 董先生清楚地记得,2024年3月的一天,女儿找到他,说男友经常掐她脖子,还给他看了她身上的伤痕。 董先生很是气愤,他报了警,民警认为这是感情纠纷,只是对师天宇批评教育了一番,然后就放他回去了。 董先生觉得师天宇这人不靠谱,就叫女儿和他分手,他还换掉了女儿家的门锁,可是师天宇仍然对女儿纠缠不清,仅仅过了2个月,他又找上了门,还当着董先生的面承认了殴打女友的事,态度十分嚣张。 尽管如此,董先生也做梦都不会想到,师天宇居然会这么残忍,他在车上割破了女儿的颈动脉后,还若无其事地开了一个小时的车,直到见女儿断了气,才报了警。 事发后,董先生找到了女儿的日记,这才得知,原来女儿长期受到男友的虐待,而且男友还对她隐瞒了已婚,还有了孩子的事实。 日记中还写到,两人刚开始谈恋爱时,女儿觉得师天宇很会疼人,总是变着法讨她开心,她还庆幸自己遇到了真爱,脸上总是洋溢着灿烂的笑容。 可是时间一长,师天宇的真面目就露了出来,他好吃懒做,也没有正经工作,平时所有的开销都得靠女儿,而且时间一长,他对女儿似乎已失去了耐心,稍有不顺就对女儿言语辱骂,还动手打她,从此,女儿的脸上再也没有了笑容。 也许是觉得女儿软弱可欺,渐渐地,师天宇越来越嚣张,只要女儿略有反抗,他就对她言语威胁,还用烟头烫她,用凳子砸她,甚至还掐她脖子。 怕父亲担心,女儿默默承受着这一切,直到案发3个月前,她实在受不了了,才找到父亲诉说,但悲剧还是发生了。 一、很明显,师天宇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师天宇用刀割破董晴的颈动脉,并继续开车一小时才报警,导致董晴因没能得到及时救治而失去了生命,其行为具有直接剥夺董晴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 二、董先生提交了新的证据,希望追加师天宇虐待罪,但为何检察院最终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对师天宇提起公诉? 虐待罪通常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且情节恶劣的行为。该罪的客体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本案中,虽然师天宇长期对董晴施暴,而且对此他也供认不讳,但两人只是同居关系,而非家庭成员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像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很难被认定为虐待罪。 况且本案中,相比故意伤害罪,师天宇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来得更加直接,更加充分,而且故意杀人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所以,最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师天宇提起公诉。 三、案发后,师天宇是主动报的警,这能算自首吗?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那么,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师天宇虽然属于自动投案,且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相关特征。 但由于他割破董晴的颈动脉后没有马上报警,而是又开了一小时车才报的警,期间也未对董晴采取任何施救措施,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最终导致董晴失去了生命,其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可能会影响到自首的认定,而且就算最后被认定为自首,大概率也不会减轻处罚。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齐鲁壹点-202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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