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又发帖了,还是针对李欣莳事件的。
宋先生说大连工业大学必须向李欣莳道歉,并恢复名誉,而且“立即”。
这意思像是命令,晚一点也不行。
真是奇了大怪了!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都是用来约束人的,不是可以任意逾越和践踏的。难道宋先生连这也不懂?
李欣莳事件事关公序良俗,对国家,对学校,对家长,对她本人,对她男友,都造成了伤害;而且作为一名21岁的成年人和大学生,她已经具备了充分判断是非的能力。
难不成宋先生也要支持这种行为有其正确性?并任由这种行为在社会上蔓延?
作为一名学者,应是非分明,而不是相反。
话反回来说:如果女主是你的亲人,你觉得这种行为可以容忍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