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外情,法律几乎是不管的,除了离婚时被认定为一种夫妻过错分割财产时有所考虑,其他法律责任基本上没有,而现实中又普遍存在,有权有钱者更甚,还有的妻妾成群。 我有与众不同的观点,虽然我拒绝自己的对象有第三者,自己更是不会去做第三者! 但是,我并不会觉得那种不危害社会,不破坏家庭,又互相倾慕,互相帮助的婚外情好象没有什么不妥! 人生几十年,不排除遇见一个真心相爱的异性知己,你要她一生只爱一个人好象也残酷,她自己也心有不甘,就象地下党员一样偷偷的爱着也是一种境界,甚至双方都觉得无限美好! 现实中有的男人协调能力真的好,他能让两个女人甚至多个女人和睦相处甚至亲如姐妹,这就是特异功能。
这种女人,谁跟她过都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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