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占理就找媒体?北京一夫妇把在长沙买的72平米的毛坯房,以每月720元租给别人,租赁时间为6年,合同到期后,他俩就想把房子收回来自用,租客也同意了,可没想到,后面租客竟趁他俩不在的功夫,把房间里的家具给砸了!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长沙一套72㎡毛坯房,6年长租故事因为一场“打砸风波”冲上热搜。房东夫妻低价出租,租客自费六七万装修,合同到期房主想收回自用,租客却以打砸家俱宣泄愤怒。背后到底是谁理亏? 2019年,北京一对夫妻将长沙的毛坯房以月租720元的价格租给一位租客,合同一签就是6年。租客看准低价,投入六七万元精装修,将原本空荡荡的房子一分为三,自己住一间,其余转租他人,既改善了环境,又获得了收益。 今年7月,6年合同到期,房主决定不再续租,准备自用。租客表面答应配合,结果第二天趁房主不在,将屋内装修、家电、橱柜等全部砸毁,现场一片狼藉。 原来,租客认为自己投入巨资装修,合同又写了“优先续租权”,房主既不补偿装修,也未给出优先续租机会,自感被“白嫖”,情绪失控。 事件一经曝光,网友一边倒支持租客:“6年租金才5万多,人家装修花了六七万,房东确实赚大了!”“720元在长沙都租不到单间!”但也有理性声音认为,租客打砸房屋涉嫌违法,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表示,《民法典》第716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可以选择保留现有装修并给予承租人合理补偿,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此外,如果合同写明“优先续租权”,但房主确实要自用,该权利可不予主张;若房主转租他人,则租客有主张权利的空间。 这起事件的背后,其实是双方对“契约精神”的忽视。无论房东还是租客,都需要用法律和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靠情绪和冲动解决矛盾。 对于房东来说,享受装修红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租客的投入与付出;对于租客而言,维权要走法律途径,冲动只会让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烦。 你们怎么看?
这是不占理就找媒体?北京一夫妇把在长沙买的72平米的毛坯房,以每月720元租给别
画画的本本
2025-07-18 10: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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