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公主这波操作,简直是把“扮猪吃老虎”演活了。 贵妃生儿子时她远在国外,嘴上对老爸说着会顾全贵妃利益,转头就把家里的权力脉络摸得门儿清。 老爸一走,她半点不拖泥带水,贵妃占股的工厂说关就关,朝中老臣该换的换,连摆谱的皇叔都栽了跟头——原来实权早被她悄咪咪攥在手里。 那110万美金哪是给好处,分明是敲山震虎,律师一句“没收到父亲指示”,直接让离岸信托成了空头支票。 之前股权争斗她就占上风,如今大权在握,凭啥把辛苦守住的家业往外送?全程不吵不闹,该忍时稳如磐石,该出手时快准狠,全靠脑子赢。 这真是应了“卤水点豆腐——一物降一物”,那些想捡便宜的,碰上她也算栽对了人,有本事再蹦跶试试?皇室长公主 长公主轶事 长公主飒翻天 长公主短剧 长公主职场业 皇长公主 长公主失 去
双方真正的博弈才刚刚开始!52现在是主题,据说对面主力队员,现在己经齐聚瓷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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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水相逢
信托成立的要件完整性——委托人明确的设立意愿、特定化的信托财产以及可执行的受益条款缺一不可。若宗庆后仅有意向而未完成法定程序,所谓的信托可能只是"空中楼阁"。其次是财产独立性的认定难题,若是公司资产宗馥莉有权利追回,若是老宗个人资产则定性为遗产。资金若已注入信托账户,则构成独立信托财产(要看有没有成立信托时签署的有法律效率的书面文件,委托人及受益人无权力干涉本金,第三方机构代为执行)。若仍滞留公司账户,则可能被视为企业资产(哇哈哈的18亿$90%的可能停留这一阶段,宗馥莉可以用公司名义转动资金用于公司使用)。
萍水相逢
外国人拿着美国护照在香港法院告中国企业,还18亿、还想染指娃哈哈控制权?奇怪的是他们居然还真以为自己能赢。 选择在香港法院起诉,而不是内地。就已经很说明问题了。是娃哈哈的企业架构,绝非他们能一纸诉状撬动的。娃哈哈是典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是地方国企背景,属于国家队成分。这几十年的发展非常中国化。不上市、不引资、不分拆。连宗馥莉接班的节奏,也是在他严密掌控下缓慢推进的。宗庆后在生前最后一次公开露面中还特意强调,企业未来交给宗馥莉打理,而且出席任何场面采访也只带宗馥莉。这是一种非常清晰的内部传承路线。 有人说,杜建英一方拿出遗产协议作为证据,不容置疑。首先协议文本为英文版本,签署地是开曼群岛。而宗庆后的主资产分布在内地,并没有任何开曼架构公司控股集团主体。这种境外协议,在内地法院执行力本来就有限。更别说里面主张的权益是委托股份,没有实际持股证明。 而且企业法人主体里的杭州上城区国资委,才是真正的稳压器。只要娃哈哈还保留着国资成分,外部力量就很难撬动根基。这也是为啥对方绕开内地、跑到香港告。
萍水相逢
我更愿意相信小三一家想坐实是——信托,搞死哇哈哈小三得利,奈何老宗留了好几手。 所谓的信托有各种漏洞还有手续不全,其次小三自称受益人(没有相关合法文件),自己都没办法知道这笔钱的基本信息(上诉香港法庭确认余额及110万$去向),还要被告支付100多万的利息。 2003年设的信托?小三的三儿子还没出生,如何指定受益人,老宗未卜先知还有一个小儿子[惊讶],并且取好了姓名[抠鼻] 起诉书漏洞百出:原告提交给中国香港法院的材料中,未提及任何信托契约细节,更未将汇丰信托主体列为被告。若信托真实存在,汇丰作为受托人必然涉诉,这一反常操作被法律界视为“致命硬伤”。 法律铁律成壁垒:根据《信托法》第8条,信托设立必须书面签署。而原告至今无法出示宗庆后亲笔签署的信托文件,仅有“内部邮件截图”等间接证据,被宗馥莉律师斥为“无法律效力”。 遗嘱一锤定音:宗庆后2020年遗嘱白纸黑字写明: “所有境外资产由独女宗馥莉继承” 。这份经法律认证的文件,远比口头承诺更具杀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