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62岁女子,发现丈夫和自己50岁的闺蜜搞在一起了,愤怒结束35年婚姻,离婚

墨色山水情未了 2025-07-20 15:26:14

上海一62岁女子,发现丈夫和自己50岁的闺蜜搞在一起了,愤怒结束35年婚姻,离婚后发现丈夫给闺蜜转86000元,于是,女子告上法院,要求前夫返还43000元,没想到,查出前夫其实给闺蜜一共转了186000元,而判决结果让人意外。 “你竟然背着我,与我闺蜜在一起,给她转账,带她出去旅游,还有没有把我放在眼里!”62岁的女子胥女士怎么都想不到,这件事会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更不敢想他们是什么时候联系上的! 胥女士的丈夫比她大5岁,俩人从年轻时结婚到60多岁,一直都是吵吵闹闹过来的。胥女士觉得这段感情非常委屈,丈夫经常在外忙工作,很少关心她过得怎么样,俩人长时间分居,什么事情都是她处理的,丈夫从不过问。 每次丈夫回家休息一两天,他们也会吵架。不过胥女士从没想过离婚,觉得丈夫只要为这个家付出,不做出出格的事情,都可以忍受。 可她万万没想到,竟会发现丈夫和闺蜜在一起,还一起去西藏旅游,并且丈夫还给闺蜜转账! 胥女士觉得他们关系不一般,什么情况丈夫会给闺蜜赚钱?还带着出去玩?肯定有关系啊,如果正常情况下,自己应该是知情的,可是要不是发现,根本不知道他们俩这回事。 于是胥女士死心了,从没想过离婚的她,在发现这件事后决定离婚。她在闺蜜群中怒斥闺蜜和丈夫一起外出游玩,太过分了。 可闺蜜却告诉胥女士,她臆想症太严重了,闺蜜觉得自己和胥女士丈夫是清白的,他们俩的关系不是胥女士想的那样,他们只是借贷关系。 可不管闺蜜怎么说,胥女士都是不相信的,她觉得一个是自己玩了多年的闺蜜,一个是自己同居生活30多年的丈夫,怎么会走在一起?越想越难受,越想越气愤,于是胥女士对自己的丈夫提出了离婚。 离婚后,她发现丈夫给闺蜜转的钱一点都不少,加起来一共有8万多,她觉得这笔钱是夫妻共有的,而不是丈夫一个人的,必须要闺蜜归还。 胥女士将闺蜜和前夫告上法庭,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该一人一半,前夫要返还自己43000元。 法院在调查审理后发现,前夫给闺蜜转的钱何止是8万多,而是186000元!这个数字胥女士惊呆了,没想到前夫的钱大部分都花给闺蜜了。 最终,法院判处男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要掏出43000元给胥女士。 这时候给有人关心闺蜜收到的人可不是8万多,还有10万左右,这笔钱胥女士。 是不是也可以要回,如果胥女士有证据,肯定会能要回来一半的,毕竟这都是在没离婚之前,丈夫赚的钱,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件事发生后,大家都在说该要回的钱一分都不能少!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是要有忠诚度的。既然遵守不了,那就分清楚! 还有人说,一定得要回来,一分也不能让闺蜜得到,道德都没了,凭什么还能得到钱。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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