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原以为宗馥莉稳赢,结果现在冒出个关键人物,输赢真的难说了

嘉怡和她的荷兰猪 2025-07-21 10:37:32

真没想到 原以为宗馥莉稳赢 结果现在冒出个关键人物,输赢真的难说了。

就是宗馥莉103岁的奶奶,被三叔请出来“主持公道”了,像宗家这种大家族,老人说话分量本来就重。

在我们传统观念里,长辈说话就是有分量。

当然也可能奶奶是想过来劝和,可看现在的情形,反倒把局面搅得更乱了。

这后续到底怎么走,就真说不准了,毕竟家里的事又连着生意,再加上老祖宗这层情面,宗馥莉想顺顺当当拿稳局面,怕是没那么容易了。

你们觉得呢?

遗嘱排除条款的效力——法律效力的优先性 即使原告能够证明与宗庆后的亲子关系,宗庆后遗嘱中“其他子女不得主张任何权利”的表述,构成对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明确排除。根据《民法典》第 1123 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这意味着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在遗嘱明确排除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难以依据法定继承获得遗产。

尽管《民法典》第 1071 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但原告需承担证明亲子关系的举证责任。原告虽提交了宗继昌 1989 年杭州出生证明及抚养费转账记录,但这些证据存在明显瑕疵。出生证明仅能证明宗继昌与生母的关系,无法直接证明其与宗庆后的亲子关系。抚养费转账记录备注为“子女抚养费”,但未明确指向宗庆后,且转账时间跨度长达十年,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关系,如借贷、赠与等。在无法直接进行亲子鉴定(宗庆后已去世,血样由宗馥莉控制)的情况下,原告需结合多个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来证明亲子关系,但目前提供的证据链难以满足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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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6xxx62

用户16xxx62

8
2025-07-22 05:43

这个老太太也不是宗总的亲妈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8
2025-07-21 16:23

宗庆后遗产案是一场法律制度与家族私欲的激烈交锋。从遗嘱效力、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信托形式要件到股权登记公示以及程序正义等多个法律层面深入分析,宗馥莉均占据显著的法律优势。原告的诉讼主张,因证据不足、法律冲突、程序障碍等多种因素,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这场遗产争夺战不仅揭示了中国家族企业传承过程中面临的制度性缺陷,更凸显了法律在财富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当血缘与制度对决时,法律的天平终将倾向程序正义与证据规则,宗馥莉的胜诉是对法律尊严的坚定捍卫。

惠源商贸

惠源商贸

7
2025-07-22 00:23

公司又不是这老不死的创造的管她屁事呢

津门

津门

6
2025-07-22 09:04

这是宗老二娘,宗老三的亲娘。现代可以叫继娘也可以是二奶,跟现在的同父异母一样同等亲。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5
2025-07-21 16:21

宗庆后于 2020 年签署的遗嘱,在形式上完全契合《民法典》第 1135 条至第 1138 条的明确规定。该遗嘱虽非公证遗嘱,但由娃哈哈集团副总裁潘家杰、财务总监方强等高管作为见证人。依据《民法典》要求,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均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此案中,见证人数量符合规定,且见证人身份虽为公司高管,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 24 条,仅“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被明确列为利害关系人,公司高管身份本身并不构成利害关系,不会影响遗嘱见证的有效性。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4
2025-07-21 16:22

信托效力争议:形式要件缺失导致的无效认定 (一)信托财产独立性缺失——违背信托核心原则 原告主张宗庆后于 2003 年设立口头信托,但这一主张面临《信托法》的重大障碍。根据《信托法》第 8 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信托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一般不被认可。此外,从信托财产独立性角度来看,原告称信托资产来源于娃哈哈集团分红,但宗馥莉提供的越南工厂设备尾款支付凭证显示,账户资金实际用于企业经营活动,未实现信托财产与委托人自有财产的分离。根据《信托法》第 15 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这是信托成立的核心要件之一。由于该账户资金流动记录显示其性质更接近企业备用金而非信托财产,因此原告主张的“信托”因财产混同而无效。

萍水相逢 回复 07-22 14:09
2)老宗生前未明确信托管理权交接机制。 去世后账户实际控制权落入宗馥莉手中,她可能以“拓展东南亚业务”等理由动用资金。这笔钱的目的之一是发展娃哈哈的东南亚业务,所以宗馥莉以公司名义动用这笔钱是有依据的。在2020年后的中国,钱要出去,也是需要一个合法合规的理由的,大额资金,不提前规划都是不够的。香港账户是哇哈哈的国际账户,她动用公司储备金用于公司的国际业务往来,合理合法合规。

萍水相逢 回复 07-22 14:02
控制权安排失当,资产隔离失败 1)如果这笔钱是老宗自己账户出就没问题,但是老宗这笔钱是公司账户出的,就是本次问题的核心关键,信托资产未与娃哈哈集团彻底剥离。资金来源于公司分红,且操作账户需通过公司财务系统,以“公司名义”即可转账,暴露了信托与公司资产的混同。 没有区分个人与公司,这其实也是核心原因,大部分企业的老板都是把公司当自己,甚至说信托本身在执行的人,都是娃哈哈的人,你说在都已经换帅的前提下,员工会帮谁?千万不要把公司的钱与自己的钱混同,虽然公司是你的,但是钱不一定是你的,能分红到自己的口袋里,就尽快的分红。

用户61xxx72

用户61xxx72

4
2025-07-22 10:45

胡扯!虽未排除其他亲属,但一样得按遗嘱继承!除非这个遗嘱无效!

唐唐

唐唐

4
2025-07-22 07:31

看那老太太,两个鼻孔朝天,超极大,盼着天上掉馅饼,钱是继子的,没有!去问亲子要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4
2025-07-22 10:52

[点赞]遗嘱高于法定继承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4
2025-07-22 12:54

说不定早被包养了,生完儿子去的哇哈哈,宗馥莉出国读书期间她生了女儿,儿子2004年出生。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4
2025-07-21 16:23

股权继承争议:登记效力与国有资本干预的双重阻碍 (一)股权登记的公示效力——法律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原告在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宗庆后持有的娃哈哈集团 29.4%股权。然而,宗馥莉以“股权已登记至母亲施幼珍名下”进行抗辩。根据《公司法》第 32 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股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一旦完成登记,就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若股权已依法变更至施幼珍名下,则原告的继承主张缺乏明确的对象,其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3
2025-07-21 16:22

遗嘱内容清晰明确,对“境外资产”的界定细致具体,将娃哈哈集团股权等核心资产与境外资产进行了有效区分。同时,遗嘱明确载明“本人所有境外资产均由独女宗馥莉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张任何权利”,这种明确的排除性条款,直接排除了非婚生子女对境外资产的继承权,为遗产分配提供了清晰、确定的法律依据。 宗馥莉一方能够提供遗嘱副本以及见证人的证言,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而原告一方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书面证据来反驳遗嘱的真实性。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存在伪造、胁迫等导致无效的情形,就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从证据角度来看,宗馥莉一方在遗嘱效力问题上占据绝对优势。

萍水相逢 回复 07-22 11:01
不矛盾,宗馥莉是法律认定的独生女,外室子女在没有DNA的情况下,法律不认可。

萍水相逢 回复 07-22 11:42
所以DNA对亲人家属来说,鉴定一次就可以确定是你孩子,对法律来说,过期了就无效,要重新鉴定。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3
2025-07-21 16:23

国有资本的优先购买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制度设计 娃哈哈集团 46%股权由杭州上城区国资委实际掌控,根据《公司法》第 71 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国资委作为大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即使原告能够证明其继承权,国资委也可优先购买原告主张继承的股权,从而阻断非婚生子女取得股东资格的路径,进一步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用户13xxx68

用户13xxx68

3
2025-07-22 06:21

私生子是宗老三的就解释通了,为什么宗庆后那么严谨,杜建英那么精明,竟然没有书面文字表达信托?为什么宗庆后活着时没做亲子鉴定? 一是宗老三与私生子长的特像。二是宗老三与杜建英在国外有相处经历。三是宗老三为什么会那么愿意私生子得到利益?四是以宗老三之实扣总老大这个死人身上才像浙大生的手段。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2
2025-07-21 16:23

境外证据的公证障碍——证据效力的认定难题 原告提交的美国法律文书需经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但宗庆后已去世,无法完成签名核实程序,导致证据在内地法院无法采信。境外证据的公证和认证程序是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无法完成这一程序的情况下,境外证据的效力大打折扣。原告因无法提供有效、合法的境外证据,进一步削弱了其诉讼主张的证据支持力度。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2
2025-07-21 16:23

程序正义:举证责任与证据效力的失衡困境 (一)DNA 鉴定无法实施——举证责任的现实阻碍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面临 DNA 鉴定无法实施的困境。由于宗庆后已去世,其血样由宗馥莉控制,原告无法强制进行亲子鉴定。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39 条,若其他继承人拒绝配合鉴定,需以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这使得原告在证明亲子关系这一关键事实上陷入举证不能的境地,严重影响了其诉讼主张的成立。

用户15xxx22

用户15xxx22

2
2025-07-22 12:01

咋地!103岁能出来当董事长!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2
2025-07-22 12:28

小三89之前还真有可能有一腿。首先大儿子敢去法院要求验DNA?他不可能有假,年龄更不可能有假。第二我觉得老宗以前私底下是验过小三孩子的DNA的,心里门儿清。但是看老宗对小三属于包养性质,还远远达不到二奶的水平,转抚养费都能影藏不漏,小三也找不到丝毫能有效证明关系的东西,这不防备得紧才怪。而且提交的资料只有大儿子站出来要求验DNA,女儿和小儿子呢?按理说三个人的DNA成立的话,可以瓜分更多股份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2
2025-07-22 14:00

信托管理权交接模糊,顺势给了宗馥莉,其实如果让小三来负责这个信托,那就没有那么多事了。 防火墙缺失,文件缺失与条款矛盾 1)宗馥莉对这个信托的前前后后信息是完全了解和透明的,那你说这个信托有哪些瑕疵,对宗馥莉都是单项透明,律师质疑信托“无书面文件”,仅靠银行记录和口头承诺,法律效力存疑,一下子就打蛇打七寸了。 2)老宗2020年遗嘱声明“境外资产全归宗馥莉所有,其它子女不得主张”,与2003年信托条款冲突,这就撕开了一个口子。 现在宗馥莉其实立于不败之地,信托有效,他有牌,信托无效,他牌更多。轮到对面没牌了,对面急了,就只能撕破脸起诉了。

Tigervista

Tigervista

1
2025-07-22 09:20

已经造谣不是亲生的了,真是做事无底线啊。三叔替私生子说话,就造谣说私生子是三叔的,你抬出奶奶来,我就造谣宗老不是亲生的。

用户10xxx21 回复 07-22 10:33
说私生子是宗老三的,网民绝大多数是看照片长相下判断

Tigervista 回复 用户10xxx21 07-22 10:36
但是如果看宗老年轻时照片还是更像宗老。和宗三本来就是亲兄弟长得很像,宗三又年轻点。

漫过清水河

漫过清水河

1
2025-07-22 09:36

四个媳妇七个娃,宗家老大娃哈哈!

萍水相逢

萍水相逢

2025-07-21 16:25

杭州法院民政局调查截图 为宗馥莉正名了 惊呆了,一个有夫之妇,一个有妇之夫,振碎三观。世风日下。

九天

九天

2025-07-22 08:16

宗家怎么大了?填房奶奶很重要?

嘉怡和她的荷兰猪

嘉怡和她的荷兰猪

欢迎光临我的猪猪小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