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18岁的男子在送餐的时候遇到了火情,将比自己重的大叔从6楼背到了1楼,

代码诗人 2025-07-23 12:29:31

四川成都,18岁的男子在送餐的时候遇到了火情,将比自己重的大叔从6楼背到了1楼,随后瘫坐在地。大叔为了感谢男子,转了60元给对方,而男子却说:“太多了,人家搬运工搬一次才十元,大叔给了60元,够自己吃几天了。”不过男子的领导知道后,还表示会奖励男子至少500元,这样的好人好事必须得嘉奖。 据豫视频7月22日报道,18岁的小邹在内江读职高,他想利用暑假打工给妈妈买部手机。妈妈让他不要那么操心,自己的旧手机还能用,不过小邹不答应,说自己也要去历练历练,于是就找了一份外卖的工作。 他熟悉了几天,对业务就相当了解了。当天他接到了某医院的人订餐,于是顶着大太阳赶紧朝目的地进发。订单显示地址在6楼,他为了赶时间,没有看周围的情况就直接朝楼上冲,可冲到6楼时,才发现有火情。 还好,这时订餐的大叔正在楼道口,脚上还打着绷带。他接过小邹的外卖后,提出了一个要求,希望小邹把他背下去。小邹明白,6楼有火情,大叔因脚上的绷带限制了行动,如果不背他下去,很有可能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伤害。 小邹心中的正义感涌现出来,不过看到对方比自己还重,心里泛起了嘀咕:自己1米78,体重170多斤,大叔看起来远超这个重量。 不过小邹最后战胜了自己,直接背着大叔就往楼下跑。开始他还感觉能够吃得消,可是到了中途,就感觉大叔像铁坨一样压在自己身上,腿有点发软。但他知道,必须坚持,要保证顾客和自身的安全,就必须往前冲。 最后终于到了1楼,他将大叔轻轻放在地上后,自己瞬间就瘫坐在地上,爬都爬不起来了。 这时,他赶紧给自己的领导打电话,说明了情况,说自己动不了,无法完成下面的订单,请求支援。领导得知他的好人好事后,赶紧派周边的同事去接应他,完成了他剩余的订单。 周边的群众看到后,也给小伙子点赞。他稚嫩的脸上满头大汗,大家都夸小伙子心善、好样的。 大叔也非常感激小邹,赶紧让小邹调出收款码,转了60元给小邹。小邹当时没想那么多,全身酸痛,只想躺在那里休息一下,没想到大叔给了60元,他还挺不好意思的。 他说:“人家搬运工搬一趟才十元,大叔给我60元,这也太多了,够我用三天了。”反倒非常感谢大叔。 站点负责人也忙碌起来,赶紧将这件事向上汇报,说自己这里的员工做了好人好事,并叙述了具体情况。公司领导马上让负责人给予表扬和嘉奖,负责人表示,会至少奖励小邹500元,以发放工资的形式一并给予。 大家都觉得企业是有温度的,企业的员工也是有温度的,那位大叔也懂得感恩。这整个事情体现了互相扶持、互相关爱、互相给予的正能量,应该点赞。 一、小邹如果当时拒绝了大叔,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小邹没有法定义务救助大叔,如果当时拒绝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医护人员拒绝救治患者、民警拒绝帮助民众等具有法定义务救治他人却不救治的情况,才会负法律责任。小邹只是外卖员,他的责任是送餐,并非救助大叔,所以当时拒绝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二、如果在背的过程当中,将大叔磕碰到了,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6楼有火情,小邹背着大叔往下跑,难免会因为突发情况造成伤害,小邹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法律,是鼓励大家在出现这种意外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让救助他人不再有后顾之忧。 三、如果小邹在背大叔下楼过程中有磕磕碰碰导致自己受伤,是可以向大叔索赔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小邹在救助大叔的时候自己受了磕碰,如果是因为其他人撞到他们,那么该由对方承担赔偿;如果没有第三人的情况下,小邹在请求大叔补偿时,大叔应当给予相应的适当补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豫视频7月22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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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老强巴

老强巴

8
2025-07-23 17:39

这老不死的他的命只值60元

晴天未必好

晴天未必好

5
2025-07-23 16:52

大叔不厚道了。那么高那么重,让一个小孩子背。才给六十块钱。自己的命那么不值钱还跑啥跑?

吴双喆

吴双喆

4
2025-07-23 18:14

看来救了一个不值钱的货!要么别给,给起码发个足额(200)红包吧?

中国巴菲特

中国巴菲特

3
2025-07-23 18:59

60元折合4斤猪肉,这是他的价值

代码诗人

代码诗人

代码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