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残忍了,这是亲妈能干出来的事儿?”湖北大冶,一女子以教育孩子为由,采用徒手、

沛山评生 2025-07-24 12:05:18

“太残忍了,这是亲妈能干出来的事儿?”湖北大冶,一女子以教育孩子为由,采用徒手、衣架等击打屁股,用热水烫泡的方式虐待4岁大的儿子,最终致使其烫伤而亡,法院这样判了。 (信源:潇湘晨报) 一个本应在阳光下奔跑嬉戏的孩子,却最终在伤痛中消逝——这是小宇身上真实发生的悲剧。 原本,母亲是最疼爱孩子的,哪怕孩子在日常生活中受一点小伤,母亲都会心疼得不得了! 然而,小宇的母亲王丽却并非如此。 2022年9月开始,王丽就常常以小宇不好好吃饭、随地大小便为由,用手、柴棍或者衣架抽打他的屁股和大腿,使得小宇身上出现大片淤青。 小宇的奶奶知道后,心疼极了,马上回家拍下伤情,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对王丽进行了批评教育,可这并没有阻止悲剧继续发生。 之后,王丽依旧多次对小宇施暴,用各种器具殴打他,致使小宇身体出血、红肿或者淤青。 就这样煎熬着,时间来到了2024年2月20日,王丽又因为小宇不听管教,再次动手,把他身体多处部位打肿了。 次日下午,王丽想给小宇消肿,竟然端来一桶滚烫的热水,让孩子进去泡着。 小宇哭着喊水太烫,拼命想爬出来,可王丽却按住他不让动,就这么硬生生泡了20分钟。 等王丽把他抱出来的时候,发现他的手、小腿和隐私部位周围的皮肤已经大面积脱皮。 王丽看到这种情况,没想过送医院,只是找来红霉素软膏涂了涂。 看到孩子手脚冰凉,她又拿吹风机去吹,直到发现小宇腰上冒出红点,呼吸和心跳都不正常了,才慌忙送医。 可是送到医院的时候,小宇已经没了呼吸。 经鉴定,小宇是在体表多处软组织损伤的基础上,因烫伤引发低血容量性休克而死亡。 不得不说,从头到尾看这件事,只让人感到彻骨的寒意和愤怒。 这可是亲妈啊,怎么能对自己才4岁的孩子下这么狠的手呢? 一个母亲,本应是孩子最温暖的港湾、最安全的依靠,可在小宇这里,母亲却成了带给他无尽痛苦的源头。 一年多来,孩子每天面对的不是母爱,而是挥之不去的恐惧和疼痛。 这哪是“管教”,分明是把孩子当成了发泄情绪的工具。 最让人难以接受的就是最后那次“热水消肿”,亲妈啊,怎么能在孩子哭喊“烫”的时候,还死死按住他在滚烫的水里泡20分钟呢?这不是人能干出来的残忍事。 俗话说,虎毒尚不食子,可这位母亲却用持续的暴力和最后的无知、冷漠,亲手断送了自己孩子的生命。 当然,她也必定要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1、王丽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从2022年9月起,母亲王丽名为管教,实则虐待孩子! 之后仍然多次对孩子施暴,其行为属于经常性、持续性的虐待,并且造成孩子身体大片淤青、出血等伤害后果,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 2、王丽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丽因为孩子被打肿后,想用泡水的方式给孩子消肿,让孩子进入装着高温热水的水桶。 孩子多次喊烫想挣脱,王丽却强行把他摁在水里泡了20分钟,导致孩子大面积烫伤。 王丽应当预见这种行为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死亡,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孩子因烫伤引发低血容量性休克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3、法院认为,王丽一人犯数罪,理应数罪并罚。 对于王丽犯的虐待罪,法院综合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对于王丽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最终合并执行4年8个月。 那么对于这个结果,网友纷纷表示不认可。 有人说:“一个母亲,亲手用罪恶的手段终结了自己的孩子,不但违法,更违背人性,难道不应该重罚吗?” “只坐牢4年8个月就可以把孩子虐待致死,这个杀人成本也实在是太低了!” “能把小孩烫脱皮的水有多热,家长怎么可能不知道,手摸一下也知道烫不烫。用热水泡20分钟这个情节,应该定故意伤害,主观上可以认定是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死亡结果。按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量刑档次量刑更符合罪责行相适应原则。” 说到底,网友的异议,本质上是希望法律能更有力地守护最弱小的生命。 毕竟,对幼童的虐待,挑战的不仅是法律底线,更是人性底线。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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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阳光

阳光

2
2025-07-24 17:11

“亲生”二字救了这兽母的命!

沛山评生

沛山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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