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要买15块钱的猪肉,老板切了40块钱的,女子觉得多,老板又切了28块钱

阿柯说社会 2025-07-24 20:30:46

湖南一女子要买15块钱的猪肉,老板切了40块钱的,女子觉得多,老板又切了28块钱和20块钱的,女子不爽说:不要了。没想到,肉铺老板还不算完,抓着女子的包喋喋不休,不让走,网友:商家耍小聪明,坑人也坑己!

7月21日报道,一猪肉摊铺前老板和顾客因为切肉切的多,发生了争执。

一中年女子拎着包到了肉铺前面,说要买15块钱的猪肉,然后,就等着老板给切。

老板一看生意来了,拿起刀,对着一块肉切了下去,上称一称,肉重了,一算价格要40元。

老板可能以为多点少点,顾客稀里糊涂的也就要了,这样还能多卖出去一点,可她没想到,女子就要15块钱的肉。

毕竟40块钱的肉是有点多,老板只好再切,结果切了28块钱的,女子还是觉得多,她又切了20块钱的,心想这回总得要了吧。

结果,女子一看老板也是不靠谱,连15块钱的肉都切不准,差的也太多了,干脆说不要了。

顾客一说不要了,老板不干了,你要切的,我就多切了点,切完了你不要了,哪里能行。

然后,没等女子走,老板抓着女子的包开始喋喋不休,怪女子要切肉,又不要了。

女子站在那扯着自己的包,一脸的无奈。

看到网友发的这个视频,小编也深有感触,因为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作为顾客心里挺不喜欢这种老板趁机多卖你东西的方式。

之前和小妹在一个水果摊买蓝莓,10块钱一斤,我们想着蓝莓不能放时间太久,就和摊主说,少买点,吃没了再买。

摊主特别热情,夸自己蓝莓新鲜,头一天摘的,然后,就开始给我们装,准备用手捧,然后她说,这东西手不能碰,直接从筐里往出倒吧。

我们也没说啥,就看着她往口袋里倒蓝莓,没想到,摊主到不客气,直接倒出来半口袋。

我说太多了吧,吃不了。

摊主热情的说,没事,这东西不抗吃,然后拎着蓝莓就放秤上了。

小妹一看说买了吧,吃不了冻上也一样吃,最后,小妹都买了。

个人觉得摊主这种做法有点过分了,有点强人所难的意味。以后真的不想去她那买水果了。

有网友也分享了类似经历,我爸爸去街上,在我表叔摊上买肉,说切20块钱就得了,他切50块钱的,切这么多,得吃好几天了,都不新鲜了,买了几次,都是切得多,后面都不去他那里买了。

话说回来,肉铺老板这种做法太贪心了,人家顾客要15,哪怕她切出个20就算了,切出了40元的,让人家怎么要?

这摊主就是是故意的,常做一行都能熟能生巧,正常来说要15块的肉顶多也就切到20块,而且还是摊主故意切多一点点的,15元的肉切了40元,吃相太难看了!说他聪明的,其实就傻到家了,切到20块左右,顾客大概率都会要,如果切到40块的话,顾客90%以上不会要。

其实,肉铺老板这么做看似聪明,实则是断了自己生意的后路,砸了自己的招牌,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这种偷奸耍滑的做法会坏了名声,一般吃过亏的顾客不会再来了。

1、顾客因老板多次切肉不准而拒绝购买,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顾客提出购买15块钱的猪肉,可视为要约行为,如果,老板同意按此价格和数量提供猪肉,则买卖合同成立。

但老板多次切肉,均未达到顾客要求的15块钱标准,且差距较大,属于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顾客因此拒绝购买,是因为老板的做法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因为,顾客无法以15块钱的价格购买到相应数量的猪肉。

所以,顾客有权解除合同,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女子作为顾客,先提出购买15元的肉,老板应该按照顾客要求做,可是,她三番五次切肉都超出顾客要求的价钱,顾客有权拒绝。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老板的行为虽未达到使用暴力或直接威胁的程度,但通过抓着女子的包并喋喋不休的方式,试图迫使女子接受其未要求的商品,已构成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肉铺老板的种行为干扰了顾客的自主选择权,违背了消费者有权拒绝不合理交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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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一阵风在我这里掀起了万般波澜却又跟着云去了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