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李女士爱上离婚带娃的王先生,为结婚共同出资买千万婚房。王先生为儿子上学,提议儿子和李女士各占一半产权,李女士为爱答应。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却因琐事离婚,房产分割起争执。
王先生起诉分割李女士 50%产权,一审李女士获 50%产权,但要付 25%补偿款并承担 200 多万房贷。李女士不服上诉,二审改判,她不用付补偿款,房贷两人各担 50%。
“千万婚房,各占一半产权,离婚时却被起诉索要补偿款!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为爱让渡的50%房产,最后竟成了这个结果。
这究竟是爱情的盲目,还是财产的算计? 当‘我养你’变成‘我算计你’,婚姻里的财产纠纷,到底该怎么防?”
2023年,李女士站在法庭外,手里攥着二审判决书,长舒了一口气说道:终于不用付那25%补偿款了,房贷也不用我一个人扛了……
事情是这样的:2018年,李女士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收入稳定。一次朋友聚会上,她认识了王先生。
王先生离过婚,带着个8岁的儿子,但为人风趣,谈吐得体,很快吸引了李女士的注意。
李女士回忆起那段时光,嘴角仍带着笑意。李女士回忆道:他对我特别好,每天接我下班,周末带我出去玩,还说会把我当孩子一样宠……
两人恋爱一年后,决定结婚。王先生提出:咱们一起买套大房子吧,以后一家人住得舒服。
李女士,也认为可以,就同意了。
两人凑了凑钱,在深圳南山看中了一套千万级的婚房,首付500万,李女士出了300万,王先生出了200万,剩下的贷款一起还。
签购房合同时,王先生突然说:我儿子马上要上小学了,这房子学区好,要不把他名字也加上?你占50%,他占50%,这样他上学也方便。
李女士愣了一下,但转念一想:他是王先生的儿子,以后也是我的孩子,一家人何必分那么清?于是,她没多想就答应了。
2019年,两人领了结婚证,搬进了新家。
婚后,李女士和王先生又生了个儿子,一家四口,看似其乐融融。
可日子过着过着,矛盾就出来了。
李女士抱怨道:他总说他工作忙,让我多照顾孩子,可他自己呢?
下班就玩手机,从来不管家务…… 。
更让她心寒的是,王先生对前妻的儿子和自己的儿子,态度明显不一样。
给大儿子买名牌,给小儿子就买便宜的;大儿子犯错从不批评,小儿子稍微调皮就吼……
2021年,两人因为一次争吵彻底闹翻。
王先生居然说:这房子有一半是我儿子的,你凭什么管我?
李女士心想:我出了300万,还一起还房贷,怎么就没资格管了?
两人越吵越凶,最后决定离婚。
离婚容易,房产分割可就麻烦了。
王先生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她名下那50%的产权。
王先生说:房子是他提议买的,李女士占50%已经够多了,应该再给自己25%补偿款,房贷也得李女士多承担……
李女士:我当初是为爱让渡产权,现在倒成了我的错了?
这起房产纠纷,到底谁有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本案中,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且李女士和王先生儿子并非夫妻关系,因此不能直接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本案中,李女士出资300万,王先生出资200万,且购房时双方未明确约定产权份额,因此李女士应享有更高比例的产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虽然李女士出资更多,但购房时双方是恋爱关系,且王先生儿子确实需要学区房。
因此判决李女士保留50%产权,但需支付王先生25%的补偿款,约250万,同时承担剩余房贷的60%,约240万。
李女士不服,当庭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后认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李女士出资占大头,应享有更高比例的产权,且王先生儿子作为未成年人,未实际出资,不应享有超出其贡献的份额。
因此,改判李女士无需支付补偿款,房贷由两人各承担50%。
李女士当初要是做个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签个协议,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了!
王先生也太算计了,利用李女士的爱,占她便宜!
其实,李女士自己也有责任,为啥不提前考虑清楚?
你说这李女士,为爱付出这么多,最后落得这么个结果,值不值呢?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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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2025年7月27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