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一个下午,上海街头的非机动车道上,朱女士骑着白色电动车正常行驶,身后突然冲来一辆黑色电动车——老付(化名)酒后超车,直接把朱女士连人带车撞倒。可老付连停都没停,回头瞥了一眼,就加速往远处逃。
此时,朱女士的丈夫袁先生就在前面骑车,听见妻子喊被撞了,立马掉头追上去。眼看老付要溜没影,袁先生急得伸手拽了一下老付的电动车把。没想到,老付的车没稳住,“哐当”倒在地上,右腿被车压得骨折。
交警认定老付“酒驾+逃逸”,负事故全责;可老付不甘心,先报警说袁先生“故意殴打”,结果伤情鉴定显示骨折是车压的,警方没立案。紧接着,老付把袁先生告上法院,张嘴要40万赔偿,说袁先生“拦车行为有过错”。

这事儿悬了近三年,直到2025年8月,上海杨浦区法院终于判了:袁先生的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自助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老付的40万索赔全被驳回!
有网友说:“要是我老婆被撞了,我也得追上去,不然肇事者跑了,找谁讲理?”(@隔壁老张)这话太戳心了。朱女士被撞的时候,袁先生就在前面,听见妻子的喊声,换做任何一个丈夫,都会本能地冲上去。他是想保护家人。
老付的操作我是真看不懂:撞了人逃逸,被拦了摔骨折,反倒要人家赔40万?有网友评论:“这不是恶人先告状吗?”(@小市民小李)更可气的是,他明明酒驾,明明逃逸,却反过来咬袁先生“有过错”。
我朋友圈里有个做律师的朋友,转发这新闻时写了一句话:“这判决,是给所有想保护自己的普通人一颗‘定心丸’。”(@律师小周)以前我总怕:“要是我拦肇事者,不小心把他弄伤了,会不会要赔钱?”现在看袁先生的案子,终于放心了——《民法典》里的“自助行为”,就是给我们的“尚方宝剑” 。
法院说袁先生的行为符合“自助行为”的四个要点:①夫妻利益一致,有权替妻子拦;②情况紧迫,不拦就追不上了;③措施合理,就拽了下车把,没打没推;④及时报警,没私了。这些要点,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条文,是站在普通人的角度,替我们想的“公道” 。
有个网友留言:“以前看到有人撞人跑,我想拦又不敢,怕被讹。现在有了这个判决,以后我敢站出来了!”(@宝妈阿娟)这句话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我们不是“多管闲事”,是“守住底线”;我们不是“故意伤人”,是“保护自己”。法律给了我们底气,我们就敢做那个“拦车的人”。
就像网友说的:“这判决,不是袁先生一个人的胜利,是所有普通人的胜利。”(@网友小夏)它告诉我们:当你想做正确的事时,不用怕,法律会给你“兜底” 。
愿每个“袁先生”,都能被法律保护;愿每个“老付”,都能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愿每个普通人,都能敢做“拦车的人”,敢守“正义的线”。这,才是我们想要的“人间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