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怀化市市民向先生(化名)就其2019年被送医住院及后续司法鉴定问题,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投诉材料。据其反映,相关事件涉及出警程序、医疗机构收治流程、司法鉴定中立性及地方主管部门答复等环节,引发其持续申诉。目前,湖南省及怀化市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已就部分问题作出回应,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处理。
事件背景:家庭纠纷引发报警送医,当事人称未获规范走访
据向先生陈述,2019年6月,因其家庭内部投资亏损引发矛盾,其女儿拨打110报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其带离家中并送往当地一家脑科医院(下称“甲医院”),自2019年6月12日至7月2日住院治疗,共计20余天。
向先生强调,其本人六十余年来从未有过威胁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记录,且所在村委会、居住地社区及户籍地派出所均出具证明,证实其精神状况正常、与邻里关系和睦。其质疑出警过程中未按程序进行周边走访、未征询家属意见,亦未制作询问笔录。
医学检测显示智力正常,当事人对鉴定程序提出异议
向先生提供材料显示,其在住院期间及后续过程中,先后四次接受国家标准的韦氏成人智力量表等检测,结论均指向智力正常范围。但其反映,负责检测及后续司法鉴定的人员与该院医生存在身份重合。
2023年,因涉嫌危险驾驶,当地交警支队委托甲医院所属的一家司法鉴定所(下称“乙鉴定所”)对其精神状态及受处罚责任能力进行鉴定,诊断为“甲亢所致精神障碍”,评定为无受行政处罚责任能力。2024年,在向当地政法委反映情况后,再次委托同一鉴定所对其当前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得出类似结论。
向先生提出异议称,参与鉴定的某位鉴定人曾为其住院期间的主治医生,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且其多次申请重新鉴定未获支持。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鉴定人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上级督办要求与地方答复存差异,当事人呼吁重新鉴定
2026年初,向先生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投诉。同年3月,省级部门下发督办文件,要求市级司法局组建专项调查组核查,并将该鉴定所列入重点监管名单。2026年6月,市级司法局出具书面答复,认定鉴定人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未回避、鉴定程序存在瑕疵,但表示行政处罚权限属省级机关,已将线索移送处理;同时,该答复称鉴定所与医院“实为一家”,却又认定“不存在利益关联”。
向先生对该答复不服,认为其与上级督办要求存在差距,核心诉求未得到实质性回应,且答复结论存在逻辑矛盾。其呼吁上级部门依法依规复核,并委托异地省级精神病医院及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医学鉴定。
相关部门尚未就收治及出警环节作出明确结论
向先生还反映,甲医院在2019年收治时,未按照《精神卫生法》规定先行由两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即实施收治,但当地卫健部门回复称“未发现违规”。此外,其就公安出警环节的多次信访,收到部分回函存在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截至发稿,涉事医院、司法鉴定所及当地公安、卫健部门未就上述具体细节作出进一步公开说明。向先生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定渠道反映问题,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
结语
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送医事件,使当事人经历了长达数年的申诉过程。此案涉及出警程序合规性、医疗收治规范性、司法鉴定独立性以及主管部门督办落实等多项法治议题。目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已介入督办,部分程序瑕疵已被认定,但当事人关于重新鉴定等核心诉求仍有待解决。有关部门表示将依法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陈述及公开书面材料整理,不代表平台立场,相关事实以有权机关最终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