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四川省西昌市某波学校发生一起学生冲突及坠楼受伤事件。该校八年级学生苏某遭遇同学杨某多次肢体攻击,全程均未还手,后续因班主任处置不当,致使其心理压力较大,翻越教学楼二楼栏杆坠楼,致多处受伤。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多处伤残。该事件反映出学校在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教职工履职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校园安全防护等方面责任落实仍有待完善,也引发对校园安全治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工作的关注。
据相关材料显示,事件起因于2025年4月29日晚间的作业转交纠纷。苏某受同学委托帮忙转交英语作业,课代表杨某拒绝接收,苏某上前询问情况时,双方产生言语冲突与矛盾。
为化解分歧,杨某于次日清晨在宿舍楼五楼拦住苏某,就前一天发生的口角进行沟通。其间,苏某表示自己对前一天的事情已经忘记,没有放在心上,并按照杨某要求先后两次向其道歉。杨某则认为苏某的表情和语气略显不耐烦,随后对苏某实施了“勒颈、拳击”等不当行为,先后三次进行肢体攻击导致苏某鼻梁受伤、眼镜损坏、脸颊多处红肿,而苏某均未还手。随行同学发现后上前制止杨某,过程中也被杨某肢体攻击。


同行学生手写情况说明,(受伤学生家长提供)
事发当时,值班教职人员未第一时间及时到场劝导制止。后续到场的生活老师仅向班主任熊某进行告知,同时在熊某的安排下让相关学生书面说明事发经过。据相关同学表述,其未第一时间对受伤学生做好情绪安抚和基础关怀处理。涉事楼梯间未配备监控设施,校园安防布设存在短板盲区,难以完整还原事发全过程。

生活部老师手写事情经过,(受伤学生家长提供)
相关人反映,杨某家属中有在地方公安系统工作的人员,其本人与班主任关系较为密切。借助这层关系,在校期间曾多次与同学发生冲突。此次事件发生后,由于事发楼梯间无监控覆盖,存在取证盲区,杨某及其家属对过往多次冲突中造成的伤害事实予以否认,试图推卸自身责任。
事件后续处置环节问题突出。抵达教室后,班主任熊某让苏某站在教室门口,一边安排全班同学早读,一边了解事情经过。其间,苏某因说话声音较小被熊某要求大声点,苏某随即情绪崩溃,出现哭泣等表现。然而,苏某并未得到及时安抚,反而被“批评教育”、责令在门口“反思”,并被提醒要遵守校纪校规。十余分钟后,苏某被要求重新讲述事情经过。据当事同学表述,期间熊某多次打断苏某,且语气较为严厉。在确认苏某未还手的情况下,熊某要求其在班级内重写书面说明材料。在此过程中,涉事人员杨某因存在伤人行为,熊某仅安排其站在教室后方。苏某认为熊某此举偏袒杨某,内心委屈。
在此过程中,熊某强制要求苏某回教室,但苏某因心理压力不愿返回,熊某随即对其进行拉拽。随后,苏某跑至二楼,翻越栏杆坠楼。苏某坠伤后,熊某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也未第一时间通知其家长,而是让两名学生背起苏某,用私家车转运送医。经多家医院检查诊治,苏某被查出腰椎骨折、双跟骨粉碎性骨折及神经损伤等多处身体损伤,同时伴随情绪低落、心绪焦虑等心理状况。事发后不规范的送医转运方式,或加重腰椎、足跟等部位的伤情,给后续诊疗恢复带来不利影响。


图一出院记录,图二受伤部位现状,(受伤学生家长提供)
2025年8月,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评定,苏某伤情构成九级、双十级伤残。目前,苏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心理上存在明显焦虑状态,身心创伤对其后期生活、学习造成较大影响。受伤学生家长认为,此次坠楼事件的直接起因在于学生欺凌行为以及相关教师处置不当,二者共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希望校方及涉事学生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并就苏某后续治疗及康复费用给予合理赔偿。

图一司法鉴定报道,图二心理评估报告(受伤学生家长提供)

图一司法鉴定报道,图二心理评估报告(受伤学生家长提供)
此次事件集中暴露某波学校在校园管理与责任落实方面存在待完善处:一是学生欺凌防治机制亟需健全,宿舍、楼梯间等重点区域管理值守存在空缺,未能做到提前察觉、及时介入、妥善处置;二是履职管理有待规范,面对学生受伤及情绪异常情况,未优先做好身心关护与稳妥安置,处理方式较为简单,缺乏必要的情绪疏导和人文关怀;三是校园安全硬件配置存在不足,校内重点活动区域监控未能全面覆盖,安全防护配套基础较为薄弱;四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待健全,学生受伤后未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救护和送医,不恰当的处置方式加重了身体损伤;五是学生心理健康关怀机制待完善,未能及时对出现心理压力和情绪困扰的学生开展专业疏导与帮扶干预。
校园安全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底线,寄宿制学校更应压实主体管理责任。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各类问题,相关单位应严格遵照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流程工作体系,推进校园公共区域监控全域覆盖,在风险点位增设防护设施;强化教职人员从业素养与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统一规范事件处理流程;完善标准化应急救护与送医转运机制,杜绝因处置不当加重伤情;常态化开展学生心理疏导与关爱服务,及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心理支持与帮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