嫂子被杀哥哥蒙冤,亲妹妹11年铁血救兄,2002年黑龙江丁志权案

蓝色幽默的历史 2023-06-09 16:15:07

引言-案件回顾

导语:1992年,一场横祸突然降临,嫂子被杀,哥哥蒙冤被押。弱女子执意为兄讨“说法”, 由此踏上漫漫申诉路,从此一路艰辛相伴,风险相随,遭恐吓, 被羁押……2002年12月5日,哥哥终于走出监牢。

兄妹相见,哥哥泪水滂沱,而妹妹则坚定地告诉他:乌云永远也无法遮挡太阳的温暖!就像咱这大东北,尽管风雪漫漫,可春天不是已经向咱走来了吗?

这个故事发生在黑龙江省塔河县。

1992年2月20日23点,塔河县绣峰镇绣峰综合厂29岁的副厂长丁志权在单位里和同事打完麻将后回到自家门口,猛然发现一个人浑身是血躺在地上,上前一看,不禁惊叫了一声:地上躺着的竟是他的妻子袁丽华!已经死亡。

丁志权跌跌撞撞地跑到邻居家打电话报警,绣峰镇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1小时后,塔河县公安局刑警队赶到事发地点。验尸发现,被害人身中57刀。当晚,警方对丁志权涉嫌杀妻将其带回塔河审问。

“丁志权杀妻被公安局抓走了!”此事顿时成了绣峰镇的爆炸性新闻。丁志权的妹妹丁志华是在第二天早晨听到这个消息的,她当即一愣:“这绝不可能!大哥和大嫂感情很好,怎么会把她杀了呢!就算是一时冲动,生性善良的他也不会捅嫂子57刀!”

丁志华决定弄清事实真相。她把自己不满7个月的女儿和失去了妈妈、爸爸又被羁押的小侄女送到了母亲那里,一个人顶着凛冽的寒风上路了。

根据公安局的验尸结论,袁丽华的死亡时间是在晚饭后2至3小时。据侄女讲,那天晚上她和妈妈是18点30吃的晚饭,随后去了奶奶家(并住在那里)这样,嫂子的被害时间应在21点前后。而这一段时间,哥哥正在单位里和同事打麻将。他是22点30分从单位出来的。同他一起走的还有一个同事。派出所是23点05分接到哥哥的报案电话的……哥哥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另外,嫂子身中57刀,死前有过与凶手搏斗的迹象,而哥哥身上却没有一滴血。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哥哥作案的可能。

但后来却有一连串奇怪的事情发生:先是当天晚上和丁志权在一起打麻将的那几个人被塔河公安局刑警队找去,从公安局回来后,便不再说那天丁志权和他们在一起了。在丁志权被押后的第48天,塔河电视台在《塔河新闻》中播出了一则新闻:在公安机关强大的攻势下,丁志权终于供认了自己是杀害袁丽华的凶手……

1992年5月7日,塔河县检察院以丁志权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批准逮捕。随后,将案件移送大兴安岭地区检察院。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接到消息后,丁志华决定为哥哥请辩护律师。由于当地律师不愿接这个极度敏感的案子,她只好请亲戚在牡丹江找了一位律师。

1992年10月中旬,大兴安岭地区中院在塔河县开庭审理丁志权一案。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丁志权在单位打完麻将后回到家中,因家庭琐事与袁丽华发生口角。丁首先打了妻子两记耳光。袁被打后,到厨房拿了一把小斧子去砍丁志权,小斧子被丁志权夺下。袁丽华便跑到室外,丁志权追出去,从仓房拿起一把匕首,与袁丽华在仓房处厮打。袁挣脱后往外跑,丁在后面追。在距离家北侧40余米的巷道里,丁追上袁丽华,用匕首向其的面部、胸部、四肢等部位连刺50刀,致其当场死亡……

被告席上的丁志权当庭翻供:“我没有杀人,我是无辜的!”

法官问:“那你为什么承认你杀了人?”

丁志权怒气冲冲:“我是被逼供的,逼得我那么说的!”

律师也在法庭上为丁志权做了无罪辩护。

1993年7月23日,大兴安岭地区中院下达一审判决,丁家一看结果,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这个被认定“凶残地连刺被害人50余刀的杀人恶魔”既没被判死刑,也没被判无罪,而是被判了个死缓。

丁志权和家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由于原来那位律师不愿再为丁志权辩护,丁志华只好重新为哥哥找辩护律师。塔河律师事务所女律师王蕴华勇敢地站了出来,并将丁志权的申诉状送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就在这时,意外事件发生了。

1993年8月的一天,在绣峰镇邮电所里,该镇居民张春生突然收到儿子张伦(因犯伤害罪而被判无期徒刑)从黑龙江省泰莱监狱发出的信。在读信时张春生情不自禁地惊叫道:“啊!原来老丁家的儿媳妇是我儿子杀的!”这一声失语被当时在场的许某听到了,许立刻上来和张春生一起看那封信。

在信中,张伦告诉父亲在监狱里他已经坦白交代了自己曾在1992年2月20日晚到丁志权家抢劫,因袁丽华不肯告诉他藏钱的地方并呼“救命”而被他用刀捅死。现在,黑龙江省泰来监狱已将张伦的坦白书转发给塔河县公安局。

许某立刻将这个消息告诉了丁家。这个消息让丁志华为之一振:杀害嫂子的真凶找到了,就可以证实哥哥无罪了。她马上找到王律师。王蕴华立即和丁志华从塔河赶到绣峰镇,找到许某取了证言,接着赶往泰来监狱找张伦取证。但他们的要求却遭到监狱方的拒绝。

在塔河公安局刑警队,王蕴华看到了那份张伦承认自己杀死袁丽华的坦白书。原来,被押在泰来监狱的张伦有个同伙叫赵险峰,因盗窃被押在塔河看守所。赵险峰知道张伦是杀死袁丽华的真正凶手,有一次向管教说出了真相。监狱方不敢急慢,马上对张伦进行了提审,张随即交代了作案经过……王蕴华随即将张伦的坦白书复印下来,并寄往黑龙江省高院。

1993年底,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丁志权的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大兴安岭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丁志权兄妹终于看到了黎明的曙光。

但转眼一年过去了,有关部门却始终没有给丁志权一个公正的“说法”。丁志华等不下去了,开始到有关部门上访。一天晚上,当她拖着疲愈的身回到家,刚想坐下来歇一下,突然“啪”的一声脆响,颂刻间碎玻璃四处飞溅,一块用纸包着的石块从窗外飞进来落在地上。她捡起展开,只见上面写道:你如果再到处告状,就当心你的孩子和你自己!

望着熟睡的孩子,丁志华不禁哭了整整一夜。可当一缕晨光从窗外透入时,柔弱的她又一次坚定了信念和决心。她将孩子安顿好,再一次踏上了救兄之路。

1995年9月23日深夜,寂静之中突然响起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丁志华打开门,发现面前站着两男一女:“我们是塔河县检察院的,奉命对你家搜查!同时,你已涉嫌包底罪,请跟我们走一趟!”

丁志华后来了解到,那个主动透露出张伦系杀人真凶的赵险峰,在一天夜晚越狱潜逃,后又和张伦的父亲张春生一同杀人而再度被捕。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重新入狱的他突然否认自己曾说过张伦是杀死袁丽华真凶一事,并说原先之所以如此,是被丁家用20万元收买。张伦也在此时翻供,说当初承认杀人是丁家出钱让他替丁志权去顶罪,并说是由管教吴某到监狱去和他交代的这件事。根据这些交代,丁志华和她的母亲、二嫂、律师王蕴华和管教吴某都被以“包底罪”关押起来。

在之后的一周里,检察院人员轮流对丁志华进行盘问,就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却一无所获。直到1996年3月8日,她才被取保候审。母亲则被关押到1997年5月。王蕴华是在省司法厅的亲自干预和同行们不停地奔走呼呼了2年后才得以释放。

1996年8月初,大兴安岭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丁志权杀人案”。这次开庭,事先没有通知家属。20几天后,法院判决:丁志权杀人罪成立,依法判处其死刑!

丁志权顿时呆住了,他高声喊道:“我没有杀人,我不服,我要上诉!”

很快,有人把丁志权被判死刑的消息带给了丁家。而此时,丁志权的辩护人王蕴华还在被押中。丁志华又开始为哥哥请律师。她清楚在塔河是找不到为哥哥辩护的律师的。便再一次赶往牡丹江。丁志权被判死缓提出上诉却被改判死刑,就连为他辩护的律师都被牵连在押,这在法律界极其罕见,因此,许多律师根本不敢再接这个案子。

一天,当她走进加格达奇一家律师事务所时,一位女律师接待了她。在这位叫吴红的女律师面前,于志华含泪说了哥哥的不幸及其家里人的遭遇。听了她悲泣的诉说,吴红被打动了:“你别哭了,我接下你哥这个案子”。

1996年末,黑龙江省高院再一次撤销了大兴安岭中院对丁志权的死刑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1997年5月,“丁志权杀人案”平地再起惊雷:赵险峰和张春生因杀人罪被判死刑。临执行死刑前,赵险峰良知复苏,咬破了手指蘸着血在他的死刑判决书上写下了一封“血书”,说出了张伦确是杀死袁丽华的真凶的事实,以及有人如何让他作假证等事情经过。

赵险峰的“血书”成为证明丁志权无罪的关键证据,丁志华由此再次踏上申诉路。

1997年11月,她走进了北京城,接待她的同志很认真地听了她的讲述后对她说:“你先把材料留下,回去等着,我们一定帮你解决这件事!”

1998年8月,大兴安岭地区中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丁志权“杀妻案”。这一次,法庭上没有出具任何新的能证明丁志权有罪的证据,而丁的辩护律师却给法庭提供了大量新的证明他无罪的证据。令人费解的是,大兴安岭中院在下达的第三份关于丁志权案的判决书中,仍认定他故意杀人罪成立,但这次判的既不是死缓,也不是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变成了无期徒刑。消息一出,各界哗然。

丁志权不服判决,继续上诉。

1999年7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对丁志权上诉案核审后,第三次撤销大兴安岭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一直到2001年6月,丁家才再一次接到大兴安岭中院准备开庭的通知。接下来的事情更让人莫名其妙:有人私下里找到了丁志权的辩护律师,提出将丁案在塔河县法院审理,让法院只判他有期徒刑10年。这样,丁志权是1992年被关押的,折合刑期,判决后就可以让丁志权出监回家了。

“这不行!我哥哥如果真杀了人,就应判他死刑。他没杀人,就应该无罪释放!”丁志华很清楚:如果那样做,虽然哥哥可以被放出来,却从此要将“杀人犯”的帽子戴上一辈子!

丁志权的案子又没有了音信。丁志华每等一段时间就到有关部门去询问,有关部门则互相推诿扯皮,并让她耐心等待。

没有办法,她只好回去等待!但她可以等,母亲却等不下去了。她老人家等了10年,已等到了生命的尽头!2001年9月2日,丁志华突然接到了母亲病危的消息,她匆匆赶到母亲的病榻前。母亲紧紧拉着她的手:“闺女,你们一定要替你哥哥洗清屈啊,他是冤枉的!”丁志华含泪应允:“妈,你放心,就是倾家荡产,赴汤蹈火,我也在所不惜!”

这一年,母亲只有57岁。

岁月轮回,春去春又回,时间进入了2002年的春天。想着哥哥被押已经整10年了,想着母亲临终嘱托,丁志华无法再等下去了,她要为哥哥做点什么。这时,她想起了曾看到黑龙江电视台播出的一个叫“法律援助”节目中,嘉宾是哈尔滨市知名律师段接伟。当时,段清晰的思路和口才,让她记忆犹新。

“如果能找到他,说不定可以给哥哥洗清冤屈。但是,他会接这个难办的案子吗?”她决心争取一下,并立即启程赶往哈尔滨。听了丁志华对案子的讲述和她这些年来的曲折遭遇,段接伟震怒了:有关部门如此漠视基本事实,将无辜者一押10年,三判三错,三次判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却至今一拖再拖,这样的案件,不仅在黑龙江省是第一例,就是在全国也是罕见的!

段接伟开始深入调查取证,他奔走于大兴安岭地区公、检、法机关之间,查阅当时的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此案长达10年,一些知情人如赵险峰和张伦的父亲被执行了死刑,另一些关键证人也找不到了,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取到张伦的证言,只要张伦承认自己是杀袁丽华的凶手,就可以证明丁志权无罪。经过多方查找,段律师终于在哈尔滨监狱找到了正在服刑的张伦,他立刻和本所一名律师赶到监狱会见了张伦。

张供认袁丽华确实是他杀死的!

段律师问他:“为什么要承认,说出来你不怕加重处罚吗?”

张答:“案子的确是我干的,不说对我也不好,以后万一查出来,也是那么回事。”

张伦还交代,当初之所以要翻供并作丁家收买他替丁志权顶罪的假证,是有人指使他这样干的。

段接伟由此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向省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他在材料里这样写道: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丁志权一案于1999年7月初第3次被发回大兴安岭后至今已经3年过去了,还没有审判。大兴安岭中级人民法院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判决后,一再坚持错误认定,对丁志权的判决从死刑缓期改为死刑,又改为无期徒刑。同一案件,就应是用同一量刑标准,3次判决却大相径庭,严重违反了“刑法”的量刑标准和原则。此案进程中,真正的凶手张伦已供述了其杀人的事实。丁志权家属和律师向塔河县公安局、大兴安岭地区检察院和法院反映这一情况时,这些部门竟一再指出张伦杀人的凶器找不到,难以认定。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大兴安岭法院3次认定丁志权杀人也没有拿出丁志权的杀人凶器……

在有关部门的直接过问和有关领导的亲自批示下,2002年12月初,大兴安岭地区检察院对丁志权案提出撤诉。随后,大兴安岭中级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这样,丁志权案重又被送回塔河县公安局。12月5日上午,丁志华接到塔河县公安局通知,为丁志权办理取保候审。

当天下午,段接伟将这一消息告诉了丁志华,丁家所有人立刻赶往看守所。细心的丁志华则匆匆来到街上,花300多元钱给哥哥买了一套新衣裤,她不能让哥哥穿着那套囚服走出看守所!

光阴荏苒。当初哥哥被押时,丁志华只有23岁,正值人生的风华之年。时间在不知不觉中度过,恍然间,她已进入中年。漫长的11年,留下的是艰难、辛酸和浓浓深情的缩影。唯一见证时光流逝的就是当年只有8岁的小侄女丁超如今已成为亭亭玉立的少女;当初在怀中待哺的女儿也已成为如花的少女。

11年间,为哥哥打官司不仅花去了他们家所有的积蓄,又额外背上了7万元的外债。对此,她的丈夫卢德贵没有半句怨言,一向不善言表的他在丁志权回来后只说了一句话:“人在平常时,很少需要别人帮助,只有在有难时才需要帮助!”一句简单的话,却让所有在座的人都流下了眼泪。

哥哥终于回来了。

丁志华却没有露出笑容,哥哥本应是无罪释放,但在塔河县公安局看守所发放的“释放证明书”上,却写着“问题待查”。

2003年12月1日丁志权终于收到了取消他的取保候审的通知。他相信法律总有一天会给他一个公正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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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生气就是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所以我不会轻易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