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森林公安转隶后面临哪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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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是我国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与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执法力量,长期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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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是我国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与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执法力量,长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职责。该队伍此前隶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体系,实行由林草部门与公安部门“双重管理”的体制。2018年中央机构改革启动后,森林公安开始整体转隶调整,至2019年12月全面划归公安部统一领导管理,国家林草局不再承担直接领导职责,仅保留一定的业务指导职能。到2021年底,全国各省(区、市)森林公安已全部完成转隶工作。当前,基层森林公安正处于体制衔接与运行磨合阶段,在组织管理方式、职能定位及绩效发挥等方面均呈现出新的变化。
森林公安融入公安大集体后,彻底改变了过去单打独斗的局面,林区治安状况持续好转,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公安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转隶为森林公安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其能以公安名义查办林业行政案件,真正凸显了人民警察的执法身份。统一规范完整的内设结构,让有限警力得到更合理的配置,队伍战斗力和执法力度大幅提升。被赋予警察职权后,行政执法无需法律法规再次授权,执法权威性和及时性明显增强。以公安部门的高标准严要求引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有效提升了执法水平、身体素质、业务能力和战术能力,致力于打造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队伍。
基层森林公安转隶后变化显著。工作内容上,国家成立食药环侦警种,各地职能划分有别,多数民警感觉工作内容变化大,除执法办案还承担大量勤务工作,且因各地森林资源、原有力量及政府改革决心不同,划转情况参差不齐。工作强度方面,绝大部分民警认为加大,新增勤务及部分警力流失是主因,工作压力增大,若不及时补充警力,会形成恶性循环。工资待遇上,大部分民警认为无变化,少部分认为下降,警衔晋升、津贴落实、职级提升等方面存在问题。薪酬待遇作为物质激励,在工强度增大、任务增多的情况下未改善甚至降低,影响民警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森林资源维护工作开展。
森林公安转隶后,不同省份在职能安排上各有不同,有的将基层森林公安与食药环侦合署办公,统一打击相关犯罪;有的自上而下建立森林警察总队、支队、大队、中队体系,并拓展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环境污染等案件打击职能;也有的在保持森林公安原有职能的同时,将林业行政执法职责交由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或对警种职能进行重新拆分与调整。转隶后的森林公安与原有公安系统仍需加强衔接协调,通过沟通交流,促进双方对彼此业务知识和工作模式的了解,助力森林公安民警融入集体。但转隶过程中,森林公安系统内部人员工作分配和岗位流向未及时细化,部分民警产生迷茫感。
森林公安转隶后,基层警力结构性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尤其缺乏熟悉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状况、精通相关法律法规的年轻骨干力量。部分地区大量基层森林公安民警被抽调至地方公安其他部门,原有岗位警力被明显削弱,导致基层单位在办理涉林和环境类犯罪案件时,专业对口的执法力量不足,案件办理质效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基层队伍年龄结构失衡问题愈加明显,从业时间在五年及以下的民警占比少,绝大多数为工作年限较长的老民警,队伍整体呈现老龄化趋势。在此背景下,基层民警普遍反映基层迫切需要补充年轻力量,以改善专业结构和队伍活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持续能力。
提升基层森林公安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绩效,应从体制、保障与能力建设等方面系统推进。转隶后,公安机关应发挥组织体系协调优势,科学优化职能分工和警力配置,理顺纵向隶属与横向协作关系,确保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职能有效落实;政府层面需加大对转隶工作的政策与经费支持,完善财政保障和装备条件,改善民警待遇与工作环境;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安职责权限,防止职能交叉和推诿扯皮,提升执法协同效率;通过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提高涉林案件查处的精准性;并在此基础上,注重基层民警的技能培训与传帮带机制建设,持续提升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和实战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