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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调解小结——交通事故纠纷

案情:总共有三方,其中两方驾驶电动车相撞,各导致不同程度的损伤,都有违规行驶,另外一个原因是受道路中停放三轮车阻挡视野影

案情:总共有三方,其中两方驾驶电动车相撞,各导致不同程度的损伤,都有违规行驶,另外一个原因是受道路中停放三轮车阻挡视野影响。交警判定原告担20%的责任,三轮车主(被告2)也是20%的责任,被告1担60%的责任。但是原、被告受到的伤害程度不同,原告更重,被告较轻。

补充:前面没有接触细节,通过后续了解到应该经过多次调解未成,而且经过一审、反诉,此次二审上诉也是被告方提起。一审按照事故责任书,以及医疗等费用情况判定两被告负担相应赔偿责任,两被告都对误工费有异议,被告2对责任认定有异议。

到中院后,因为前面正在开庭,法院安排法官进行调解。开始争议较大,可能因为之前也进行过调解的原因,两被告对法律事实的判断受到生活事实的影响。作为原告的一方,所看到的,法官起初没有直接对被告上诉的异议进行解释,先是分别从三方阐述的观点开始整理,罗列出争议点,这样更为有效,而且也包含的异议点。随后提出调解,看各方的意思,再次看卡住调解的争议点是什么。

原告方是同意调解的,并且在一审期间就做了让步,但不知道为什么两被告并不同意,甚至还提了反诉,到现在的上诉,因此原告已经被弄的不耐烦,也咽不下这口气。后面法官降两被告带离,分别另行调解,期间多次回来确认原告方的意见。整个过程持续了大概一个多小时,大多数时间是法官在做被告方的工作,最终达成调解。两被告基本按照一审标准一次性付清当次的费用以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原告做了适当的让步。最后当庭进行付清,当庭制作调解书,约定双方均不允许针对该案进行后续诉讼。

对于交通事故纠纷,首要的证据就是来自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因为既是官方行政文书,也有各方的签字。如果对认定书不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超过时间很难再推翻,需要自行提供足以推翻的证据。

其次就是对于事故发生之后的各项费用的认定。当下来说,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都还是比较好认定的,因为正规医院出具的意见基本上会把这些包含在里面,包括建议需要休息多久。误工费一般按照工资流水来认定,当然前提要能提供足以认定的,如果不能,要么依照行业的基准来判断,要么按照往年人均。这次被告有异议的一个点就是因为双方都没有提供足以证明工资的流水,导致采取的类似行业标准,被告对自己以及原告的工资标准都有异议。说白了,如果一个案子上升到诉讼阶段,其实大概率就是看的证据提供,如果没有,那是要承担不利后果的。

因为二审是因为调解结束的,并没有对争议焦点进行开庭辩论,因此我也只能通过之前看的判例自行对齐颗粒度。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还有一个点,因为被告是两人,经过调解后,其中一个说当场付清,另一个说先付部分,一个月内付另外未付部分,并约定如果违反则按一审标准(更高一点)同时赔付当次费用和后续费用。这事主任和原告讨论后拒绝了,要求都同时一次性付清,这个点还挺有意思的,学到了(能不能及时想到并用到还需要积累)。

总得来说,经手一个案子,要充分从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充分商量,也要十分注意细节,这是我这段时间以来一直深有感触的。

注:本文为本人先前编发,现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