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锋
浙江温州瓯海区教育局针对网友反映的瓯海区梧田第二中学男厕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一事,于5月11日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校为维护校园文明秩序、警示学生损毁公共设施等不良行为,在男厕公共区域安装了不接电的摄像头,目前已全部拆除,该局已约谈涉事学校主要责任人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看似及时的处置,背后暴露的问题却耐人寻味,更留下诸多值得追问的疑点。
看过这份通报,让人不由想起北方麦田里常见的稻草人——麦子即将成熟时,农户扎起稻草人吓唬啄食的麻雀,可这种威慑力仅能维持一两天,待麻雀发现稻草人只是“虚有其表”,便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啄食谷物,甚至将其当作歇息的落脚处。
瓯海区教育局口中“不接电的摄像头”,本质上就是这样一个校园版“稻草人”。校方称其目的是警示学生破坏公共设施,可稍有常识的学生不难发现,这些摄像头根本无法正常工作。据悉,该校此前曾表示,安装相关装置是无奈之举,因常有学生破坏厕所蹲坑门、在厕所抽烟,安装后乱象有所减少,还强调摄像头对准公共区域,未拍摄如厕隐私部位。可即便初衷如此,这种“以假唬人”的管理方式,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可能激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当学生发现学校用“假监控”欺骗自己,会不会对学校的管理失去信任,甚至变本加厉地破坏公共设施?如此一来,校园文明秩序的维护,反而陷入了更尴尬的境地。
退一步说,即便校园内确实存在学生破坏公共设施的问题,作为教书育人的阵地,梧田第二中学的做法也完全偏离了教育的本质。学校的核心职责,不仅是传授知识,更要培育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规则意识,通过耐心的引导、正向的教育,从根源上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可该校却选择用“装假监控”这种投机取巧、甚至涉嫌违法的方式“偷懒”,如此粗放的管理,何谈“教书育人”?又怎能教会学生遵纪守法?要知道,该校还是省级示范、依法治校示范优质院校,这样的行为与“依法治校”的称号格格不入,更给学生树立了错误的示范——规则可以被变通,法律可以被漠视。
更值得警惕的是,该校的行为已明确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2025年1月13日公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令第799号)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公共的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无论设备是否通电、是否实际采集图像,只要在禁止区域安装此类设备,就已涉嫌违法。作为承担教育职责的学校,理应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关于视频监控管理的要求,切实保护学生隐私。可梧田第二中学却置法律于不顾,贸然在男厕安装摄像头,究竟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心存侥幸认为“不接电就不算违法”?
更令人不解的是瓯海区教育局的处置态度。上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八条同时明确规定,“对上述区域、部位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在前款所列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作为辖区内学校的监管部门,瓯海区教育局在介入核实、确认学校存在违规安装行为后,仅采取了“约谈责任人、批评教育”的措施,并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就草草结束了处置流程。
通报中,瓯海区教育局坦言,此次事件暴露出学校法律意识不足、该局监督指导不到位的问题,并表示深表歉意。可歉意不能替代责任,更不能免除其法定义务。瓯海区教育局的这种处置方式,本身就涉嫌违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知学校存在违法安装行为,却未履行“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属于典型的监管缺位、履职不到位。
教书育人者,必先正其身、守其法。学校是培育法治意识的第一阵地,若学校自身知法违法,又怎能培育出遵纪守法的学生?教育局是校园管理的监管者,若监管者漠视法律、履职缺位,又怎能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此次事件不仅是一次简单的校园管理失误,更是对法治教育的背离、对学生隐私的漠视。
我们不禁要再次追问:梧田第二中学作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院校,为何会做出违法安装摄像头的行为?瓯海区教育局在处置过程中,为何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此次“约谈批评”的处置,是否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希望瓯海区教育局能正视自身的监管缺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仅要纠正学校的违法行为,更要深刻反思监管漏洞,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法治教育和监督指导,让每一所学校都真正做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真正守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让“教书育人”沦为一句空洞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