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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电缆触电身亡,官方:家属签字无异议!管理方真没责任吗?

河南濮阳,一男子触电身亡,相关话题引发了关注,当地回应:在废弃提灌站偷盗电缆触电,事发后死亡,家属已经签字无异议!但是网

河南濮阳,一男子触电身亡,相关话题引发了关注,当地回应:在废弃提灌站偷盗电缆触电,事发后死亡,家属已经签字无异议!但是网友却纷纷不买账:废弃提灌站怎么还有电,不要推卸责任。

据内蒙古晨报报道称,4月13日,多位网民发视频称“河南濮阳一人被电死”,一次是在提灌站内。

“不是电工”,4月14日,当地官方知情人士称,系一男子在废弃提灌站偷盗电缆被电死,家属已经签字无异议。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追问:废弃了为什么不断电?如果是小孩子们玩耍触电身亡呢?会不会解释为那儿不是玩的地方?

还有不少网友猜测:既然家属无异议,证明电业局赔的多,因为既然是废弃的,为啥还通电?

不少网友追问:在废弃的站点里偷盗?废弃的站点还需要偷盗?应该是捡拾废品吧?电站废弃了还通着电?电站管理单位没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男子偷电缆触电身亡,自己要担多少责?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同时,最高法触电赔偿解释第3条明说:因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触电的,电力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本事件中,按照上述规定,男子的死亡,核心责任100%在自己,完全符合“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法定免责情形。

所以说,为何家属签字:法律上索赔基本不可能,家属也明白:偷盗违法、触电自担,签字是对法律事实的认可,不是“被收买”。

二、废弃提灌站还通电!管理方到底有没有责任?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1243条规定:高度危险区域,管理人已采取安全措施、充分警示的,可免责。

同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也明确:电力设施需设警示标志、做好绝缘、封闭管理。

所以说,管理方到底承不承担责任,要分情况而定,比如说,提灌站已封闭、有“高压危险”警示、电缆绝缘完好、有人巡查。男子翻墙/撬锁进入,属于非法侵入,管理方无责。

相反,提灌站大门敞开、无警示、电缆裸露带电、长期无人管。此时管理方存在过错,即便死者偷盗,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通常10%-30%)。

因此,本事件中,官方说“家属无异议”,基本可认定管理方已尽安全义务,所以无法律责任。

三、不少网友疑问,明天小孩进去玩触电,也怪小孩吗?

首先,《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设施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

也就是说,换一种情形来讲,若因未断电、无警示、未封闭,导致路人、儿童触电伤亡,相关方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1. 民事: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百万级) 。2. 刑事: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责任人可判刑3-7年。

最后说,这起案件是双重悲剧:男子贪小利犯大错,丢了性命,留下家人痛苦;也给所有人敲警钟:废弃设施仍可能带电,千万别闯;管理方别忘断电、设警示!

互动话题:你觉得“废弃设施带电”该严查管理方吗?如果是小孩触电,你支持重罚吗?评论区​聊聊,一起守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