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8日,吉还根先生找到我们,向我们讲述了前几年房屋被强拆维权至今未果,言行举止间时而透漏出愤怒和坚毅、时而透漏出一个退伍军人的失望与无奈!还有疲惫!
村务公开申请遇阻,行政诉讼判令乡政府履职2017年10月28日,南窊村召开整村拆除动员会,正式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这场原本旨在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的民生工程,却因村务信息不透明,引发了村民的质疑。
2018年6月12日,吉还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向南窊村委会邮寄《村务公开申请书》,要求书面公开其房屋所在地块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及申报材料,并在村内依法公示。然而,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始终未予回应。

同年7月14日,吉还根向属地太原市杏花岭区中涧河乡人民政府(现中涧河镇人民政府)提交《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有关政府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的条款,请求乡政府履行监督职责。
令吉还根意外的是,乡政府于7月15日签收申请后,同样未作出任何处理。无奈之下,吉还根于2018年9月27日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中涧河乡政府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中涧河乡政府辩称,城中村改造方案系村委会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出台,乡政府仅能监督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责令公开属于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一说法遭到法院驳回。
晋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南窊村委会虽已变更为南窊社区居民委员会,但仍保留集体经济形态,依据现行法律,居委会对集体经济相关事项仍负有公开义务,乡镇政府的监督职责并不因此免除。2018年12月18日,法院作出 (2018)晋0110行初26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中涧河乡政府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监督职责,责令南窊社区居委会针对吉还根的申请事项进行村务公开,案件受理费由乡政府承担。

这场胜诉本应成为村民了解拆迁详情的转折点,却未料只是漫长协商的开始。吉还根表示,尽管法院已作出明确判决,但晋源区法院、乡政府、村委会的不作为,使村务公开要求并未完全落实,城中村改造的核心文件依旧未能完整公示,村名依法提出的拆迁补偿问题,更是迟迟无人对接处理。
宅基地结算存诸多争议,集体资产流失引村民质疑在村务公开未能完全落实的背景下,南窊村拆迁过程中的多项操作引发村民广泛质疑。

2022年9月,吉还根、宁新明等多名村民联合实名反映,前村书记徐建平、现任村书记兼村长王勇及镇干部潘滨等人,在宅基地结算、集体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操作,不符合村内相关规定,或造成集体经济损失。

据村民反映,按照南窊村规定,宅基地以外的结算需通过“四议会”(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讨论通过,而涉事人员的部分操作并未遵循这一程序。2004年至2008年批过的宅基地人数,共三十多户,拆迁中出现六十多户。
村民孙海、张国宇本身无宅基地,却被徐建平、王勇及潘滨以“三分宅基地”的标准完成结算,村民认为该操作直接造成集体损失600余万元;村民贾巨金的宅基地三层楼房早已完成结算,徐建平、王勇等人又以“1.5份宅基地”的名义再次核算,由此产生150万元的集体资金支出;村民刘某某无任何宅基地相关手续,其临建房被按2.8份宅基地结算,其子、女也各获1.5份宅基地补偿,涉及金额合计600余万元;非本村村民史二宝购买的无证房屋,同样被按六分宅基地标准结算,涉及金额600余万元。

除了宅基地结算的相关争议,集体土地与临建补偿中的“重复赔付”问题也被村民提及。村民还反映,拆迁过程中存在“新旧证重复结算”“少证多算”的情况。村民刘某某的大院宅基地已按户完成补偿,后又拿出1951年的旧宅基地证,再次获得8分地补偿,涉及集体资金800余万元;村民韩某某以“宅基地证丢失”为由,将6.3分的实际宅基地面积按9.6分完成结算,杏花岭区审计部门发现该事项未通过“四议会”后,仅要求村委会补充相关记录,并未对该事项作出进一步处理。
集体资金的使用同样引发村民疑问。2020年6月20日,时任中涧河镇副乡长潘滨、原镇副书记郭桂明伙同徐建平、王勇,在未通过“四议会”、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打白条的方式借给吉还智人民币217.2万元,其中不包含20万元现金。而根据南窊村规定,超过5万元的资金使用必须经“四议会”讨论通过,该笔借款的操作流程与村内规定并不相符。
此外,2017年初,在整村拆迁动员会尚未召开之际,前村书记徐建平、原村长刘国平就提前与米军签订了金额上千万元的拆除合同。2018年,新村长赵海林认为该合同存在不合理之处,组织“四议会”表决决定重新竞标,当时有村民愿意出价300万元承接工程,而米军仅出价150万元。令人不解的是,时任副镇长兼南窊村第一书记的潘滨宣布散会,随后赵海林“失踪”两天,最终该拆除拉运工程以150万元的价格交由米军承接。村民称,施工方在拆除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拆除垃圾未外运而是直接用黄土覆盖,结算时却将临建彩钢房面积全部按实拆面积核算,进一步造成集体资产的损失。
强拆争议接连出现,基层操作规范性待考量在一系列争议操作的背后,部分基层行为的规范性也受到村民质疑,暴力强拆与选举争议事件的发生,更是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村民吉还根系南窊村南道东街17号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在拆迁推进过程中,南窊村委会公布的拆迁补偿信息较为模糊,村民无法完整知悉城中村改造的政府批准方案、申报材料及具体补偿标准,自身知情权与财产权益受到影响。

2019年7月28日,在未与村民吉还根、张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潘滨为首,徐建平等人组织村“两委”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吉还根、张红的房屋实施强拆。面对村民的报警,中涧河派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干预,强拆行为最终完成。吉还根表示,家里的部分财产在强拆中被掩埋和损毁,至今未获得合理补偿。

从2018年提起行政诉讼,到2025年持续反映情况,吉还根等村民的维权之路已走过七个年头。他们的诉求十分明确:一是依据遗嘱获得507平米窑洞的合理拆迁补偿;二是对徐建平、王勇、潘滨等人的相关行为进行全面核查;三是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切实履行职责,回应村民的合理诉求。
然而,现实却未能如村民所愿。2019年以来,村民们多次向杏花岭区纪委反映相关问题,得到的回复始终是“正在调查中”。这一调查状态持续五年,期间既没有向村民反馈调查进展,也没有公布相关处理结果。
2024年,南窊村会计刘海花因参与孙海无证宅基地结算一案被逮捕,而与孙海同时完成违规结算的张国宇却未被追责。村民们就此向区纪委再次反映情况,依旧未能得到明确答复。刘海花在被逮捕前曾实名反映村内的相关问题,这些材料至今未被立案核查。
“法院判决都下来了,村务公开还是落实不到位;反映材料交了一次又一次,就是没有结果。”吉还根的话语里充满了疲惫。2019年11月19日,经行政诉讼协调,村委会曾同意恢复其1951年宅基地证上1.37亩的相关权益,但因兄弟二人存在遗嘱分歧,当时未能完成结算。


令人意外的是,有人通过相关操作,勾结潘滨、郭桂明、徐建平等人,于2020年6月20日私自领取217.2万元补偿款,后又于2022年7月领取28万元,吉还根本人对此毫不知情,村民认为该行为涉嫌违规使用集体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杏花岭区纪委长期的“调查中”状态,也让村民对监管部门的履职效率产生了质疑。
诉求明确盼公正,拆迁纠纷亟待实质性解决“我们只是希望上级部门能对南窊村的相关争议事项进行彻查,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弄清楚,给村民一个明确的说法。”边培生跳楼身亡的悲剧已经让人痛心,不能再让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吉还根而言,一个退伍军人七年维权的核心诉求,就是依据合法遗嘱获得507平米窑洞的拆迁补偿。他手中的遗嘱与窑洞平米测绘图,是其主张权益的关键证据,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与慢作为,让这份合法权益迟迟无法落地。
南窊村的拆迁纠纷,折射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基层治理难题。如何规范宅基地结算、资金使用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如何让村务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如何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与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