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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同居认定属家庭成员 法律扩大反家暴保护范围

11月26日,一则“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的话题冲上热搜榜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认定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国际消

11月26日,一则“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的话题冲上热搜榜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认定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发布的典型案例及相关解读,标志着我国家庭暴力司法保护范围的重大拓展。

据悉,最高检在通报中指出,随着社会交往方式日益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并将精神虐待等非身体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范畴,显著增强了对受害者的法律保护力度。

在这一背景下,最高检公布了“马某某虐待案”作为典型案例。该案中,马某某与女友苗某自2022年初开始同居,双方已见家长、参与家庭聚会并有结婚意愿,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然而,在马某某持续的情感操纵、辱骂、污蔑与行为控制下,苗某多次自杀,最终不幸离世。

2025年5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该判决明确认定:婚前同居如具备共同生活事实,即构成刑法中虐待罪所要求的“家庭成员关系”。

这一判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法律意义。长期以来,家庭暴力案件的认定多局限于婚姻或血缘关系,导致大量同居关系中的受害者难以获得同等法律保护。如今,司法机关明确将“事实共同生活”作为判断标准,回应了社会结构变迁与民众生活方式的现实需求。

此外,最高检也指出,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上门女婿”等关系,同样属于家庭成员范畴。这一解释进一步打破了传统“家庭”概念的形式限制,强调以“共同生活实质”作为司法认定的核心。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变化不仅完善了我国家暴防治体系,也体现出司法实践对人权保障与生活现实的深度回应。尤其在青年群体婚前同居比例上升的今天,该认定有助于预防和惩治隐藏在“亲密关系”背后的暴力行为。

网友对此反响热烈。不少人表示:“法律终于跟上了现实”“这是对每一个认真对待感情的人的保护”。也有人呼吁加强普法宣传,让更多人了解在同居关系中同样享有反对家暴的法律权利。

可以预见,随着这一司法精神的推广,未来我国家暴预防与救济机制将更贴近多元社会结构,为所有处于共同生活关系中的个体,筑起一道更坚实的法律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