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公安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并公布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近日,通许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涉烟花爆竹犯罪线索,经核查,于2025年10月5日端掉2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查获大量烟花爆竹,抓获违法人员5名。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5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5年10月9日,杞县公安局接应急管理部门案件线索移交,称杞县城隍庙市场后街一商店存放货物的车内储存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货主常某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常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目前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0月1日,示范区公安分局发现开封市示范区杏花营镇安墩寺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杏花营镇安墩寺村民李某某家中办喜事,在禁止燃放区域、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李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目前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制造、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销售烟花爆竹必须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为了自身和公共安全勿以身试险!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如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线索,请及时拨打110(公安局)、12350(应急管理)、12328(交通运输)进行举报。
来源:河南日报、平安开封 编辑:任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