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围墙内外的“不公平”:全小区窗齐墙内,唯她家窗凸墙外

一扇窗引发的困局:嘉兴甄女士的“围墙之争”与权益保卫战 嘉兴秀洲区交控凌云府业主甄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为方便老人孩子选

一扇窗引发的困局:嘉兴甄女士的“围墙之争”与权益保卫战  嘉兴秀洲区交控凌云府业主甄女士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为方便老人孩子选购的一楼住宅,竟因一扇主卧窗户陷入长达一年的维权拉锯战。

这扇紧贴小区围墙的窗户,如今成了悬在头顶的“安全隐患”——距离围墙不足半米的窗台,成年人徒手就能攀爬翻入,而窗外正对主卧私密空间。

“安全墙”变“透视图”的尴尬

2024年9月交房前,甄女士首次发现主卧西窗的异常。“全小区只有我家窗户在围墙外,其他楼栋一楼都是架空层。”她现场演示攀爬路径:脚踩窗台下方凹槽,双手撑窗框,30秒即可翻入室内。“这哪是住家?分明是露天展示台!”更令她崩溃的是,南向销售中心与围墙形成“夹角透视”,路人站在销售中心广场就能清晰窥视主卧场景。

从“沟通”到“僵局”的180天

发现问题后,甄女士立即向开发商反馈。工程部初期回应“设计规划如此”,后提出“围墙外移1米”的整改方案。但当甄女士要求尽快施工时,开发商却改口称需“征求全体业主同意”。“安全威胁最大的是我,凭什么要先征得别人同意?”她多次奔走销售中心,却只等来客服人员“规划合规、无法处理”的回应。

规划合规背后的权益迷思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州分局工作人员证实,该楼盘施工符合规划图纸,且已通过验收。但根据《民法典》,交房后围墙作为公共区域,任何改动均需业主共同决议。“未交房时我们曾协调开发商调整方案,但业主未采纳;现在交付超过一年,只能走业主大会流程。”

法律与现实的“最后一米”  律师指出,此类纠纷需区分“规划瑕疵”与“履行缺陷”。若开发商在销售时未明确提示特殊户型风险,可能构成合同违约;而公共区域改建确实需遵循《民法典》第278条的业主共同决定程序。但现实中,业主个体权益与集体决策常陷入“多数人暴政”困境——正如甄女士所言:“难道要等全体业主同意,我才能关上这扇危险的窗?”

破局之路:从个案到机制  此案暴露出预售房时代的“信息盲区”与“维权困境”。专家建议,开发商应在沙盘、合同中明确标注特殊户型风险;监管部门可探索“临时业主委员会”机制,在交付初期协助解决个性化问题;业主则应提升证据意识,通过拍照、录像固定现场状况,为后续维权留存证据。

互动话题  你是否遭遇过“规划图与实际不符”的购房陷阱?在公共区域改建中,如何平衡个体权益与集体决策?面对开发商与监管部门的“合规推诿”,业主应如何有效维权?欢迎分享你的“买房避坑指南”,让我们共同构建更透明的购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