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女子嫌男人没能力、不作为,便在银行贷款30万,自己出去闯荡去做生意,万
清歌畅
2025-07-31 02:33:57
湖北十堰,女子嫌男人没能力、不作为,便在银行贷款30万,自己出去闯荡去做生意,万没想到,10个月后她竟意外离世。一年贷款期限已过,女子还款逾期,银行去她家催款,方知她已离世。银行将女子的第一位继承人,她的父母、丈夫及2个未成年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先还清贷款再继承遗产。法院:保住孩子活命钱!
据光明网7月28日报道,吴女士贷款30万,约定一年期限还款,可没到一年她却意外离世,贷款逾期,银行上门催款,最后把她的第一位继承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用她的遗产先还贷款,可法院有不同看法。
吴女士与丈夫结婚后,育有2个子女,可丈夫没稳定工作,还不闯荡,做事畏首畏尾的,也赚不来个钱,她很生气。
而她却与丈夫性格截然不同,她雷厉风行不甘平庸,就想去做生意干大事,有不服输的劲。
于是,在2023年5月,吴女士偷偷向银行申请经营贷用于个人投资,借款金额为3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准备大干一场。
拿到钱,有了本钱,吴女士就丢下年幼的2个孩子,离开家在外面独自闯荡去了。
吴女士太急于求成,赚钱心渴渴的,然而在她投资后,却并没得到回报。
到2024年3月,她急火攻心,重病不起,猝然离世。
到2024年5月后,银行发现吴女士的那笔30万贷款逾期未还,打她电话已停机。
于是,银行工作人员找上吴女士的家门,上门催款,要求偿还30万本金与利息。
登门后,银行方知早在2个月前,吴女士就已离世,家中凄凉一片,丈夫打零工维持生计,2个未成年的孩子由吴女士母亲帮忙照看。
丈夫王某微薄的收入,维持家庭开支都很艰难,他说妻子贷款他一无所知,那是她个人的事,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与他无关。
王某就是一句话,妻子贷款30万是她个人行为,她赔光用净也是她自己的事,没用在家中一分一文,他不负责还款,你找她去。
银行表示,反正不能王某一推六六五,就一了百了啊!虽吴女士去世,她名下也得有遗产吧,想人死债消是不可能的!
经银行查实,吴女士与丈夫名下有套房,价值55万,也就是说,这套房子有吴女士的一半,她的那部分作为遗产,可先还银行贷款再进行遗产分割。
王某一听要卖掉他们的房子,鼻涕一把泪一把,家中老的老,小的小,没了房子就没住的地方了啊!
再说了,吴女士那份遗产还要赡养年迈的她母亲和2年幼的孩子教育,都还了贷款,这些人怎么办?
自己打零工收入不稳定,怎么支撑这个家和抚养孩子?这不是逼着他没活路吗?
银行跟王某理论不通,一纸诉状把吴女士的4位继承人:她母亲、丈夫及2个孩子全部告上法庭,让他们把遗产先进行银行还款项目。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吴女士申请经营贷用于个人投资,并非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没证据表明其丈夫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银行也未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所以王某无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价值55万元的房屋属于吴女士与丈夫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该法条规定,应当先将其中一半即27.5万元析出归其丈夫王某个人所有。
剩余的27.5万元才属于吴女士的遗产部分,可供第一位继承人:母亲、丈夫及2个子女继承。
《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吴女士的2个未成年子女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在分割吴女士的遗产清偿债务时,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以保障其基本生存权。
法院经调查,了解到了吴女士的家庭状况,吴女士2个年幼孩子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依照法律在吴女士的遗产之内,首先要考虑两个未成年孩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
法院释法沟通,向银行如实告知王某与2和未成年孩子的现状:丈夫王某的收入不稳定,存在失业风险。
唯一房产被拍卖后,王某和2个未成年子女将流离失所,加上生活费、教育费等开支,王某的收入显然不足以支撑2子女成年前的生活。
为2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希望保留他们部分活命钱。
银行了解了王某家庭状况,也对他家的突然灾难深表同情,最后同意遵从法院判决。
最后法院判决:在吴女士的遗产范围内,为2未成年子女保留7.5万元后,4名被告在继承吴某的遗产范围内共同偿还某银行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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