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在网上被女网友的丝袜美腿照片吸引,私信表白“想摸摸美腿”、“嫁不 我看上你了”后,被对方邀约到其工作的台球厅见面。男子本以为只是百来块钱打场球,却掉进了“甜蜜陷阱”。包厢里,女网友叫来10位美女助教上钟服务,啤酒零食不断送入。四个小时后,男子打算结账傻眼了,账单金额写着5062元,清单上竟有55瓶啤酒和10位助教的陪玩费,其中一人服务时间长达305分钟,比见面总时间还多。男子坚称对这些高价收费毫不知情,拒绝支付。争执中,男子被店方人员堵在电梯口殴打致伤。事后,台球厅反呛男子“像选妃一样”点了十个助教,怪他“酒喝多了”。 据悉,2025年7月24日,丁先生(化名)在社交软件上给网名为“小乖”的女网友发送了露骨的私信:“想摸你的丝袜美腿”、“嫁不 我看上你了”。 对方主动询问丁先生住址并透露自己在拱墅,丁先生顺势提出见面,“小乖”爽快答应,声称自己在台球厅工作,邀请他来店里打台球。 7月25日,下午3点半左右,丁先生如约而至,他清晰地记得,接待他的“小乖”指着价目表说:“169元的包厢费,给你打折129元。”丁先生欣然接受,进入了包厢。 在接下来的四个小时里,情况逐渐失控。 “小乖”陆续叫来其他助教姐妹,啤酒、香烟、零食源源不断地送入包厢。 丁伟回忆:“她们叫服务员一瓶瓶全开掉,我以为是她自己弄的,跟店里没关系。”包厢里围坐一圈的助教们谈笑风生,丁伟并未察觉账单正在飞速累积。 几个小时后,丁先生准备结账,可打印出的消费清单递到他面前时,丁先生彻底傻眼了,总金额5062元,清单上还有啤酒55瓶、鱼丸、辣条、槟榔等零食饮料若干、10名助教的“上钟”服务费,服务时间从几十分钟到令人匪夷所思的305分钟,远超总时长240分钟。 丁先生坚称,除了约他来的“小乖”,其他人都是“进来玩玩的”,事前事后都无人告知他这些“助教姐妹”陪聊、陪酒、陪玩需要按分钟计费,更不知道啤酒零食价格高昂。 “我知道的就是10瓶啤酒我知道的...其他东西我是看到了,但...我以为这个是那助教她自己弄的嘛。”他尤其对那个305分钟的计费感到荒谬。 面对5062元的天价账单,丁先生无法接受,认为大部分消费并非他主动要求或知晓价格,提出报警。 店方阻拦,提出“付600元就可以走人”。丁先生同意并跟随一名工作人员到一楼电梯口。然而,变故突生。 “走到这里他把我按到这开始打,又不让我走了...让我付剩下的4000多块钱。”丁先生描述道。 事后记者看到他脸上仍有未消的疤痕和眼眶的肿胀,他声称耳朵当时还流过血。 警方介入后,经协调,台球厅先退回了500元。 但丁先生脸上的伤痕未消,他提出2000元医药费赔偿。 店长却反驳称双方是“互殴”,更以讽刺口吻描述丁先生行为:“他在包厢玩开心了,一个人整十个助教,选妃一样!” 经进一步协商,店方最终向丁先生转账3000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1、5062元天价账单是否合法有效?丁先生是否有义务全额支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 台球厅有义务事先明确告知丁先生,包厢费外的啤酒零食单价、助教陪聊、陪酒、陪玩服务的计费标准及单价。 丁先生明确表示,除包厢费外,助教费计费规则、高额酒水零食价格均未被告知。店长虽辩称丁先生同意其他助教“上钟”,但缺乏有力证据,尤其那份显示服务时间远超实际时长的账单,其真实性和合理性存严重疑问。 若经营者故意隐瞒价格、诱导消费或提供未明确告知收费的服务,则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或强制交易。 基于现有信息,该5062元账单很可能部分甚至大部分无效,丁先生有权拒绝支付未经其事先知晓并同意的服务费用、价格未明示的商品费用以及明显错误或虚增的费用。 2、台球厅工作人员对丁先生动手的行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丁先生描述其在电梯口被副店长“按到打”,导致面部肿胀、耳朵流血。如果属实,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治安处罚。若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店长声称“两人身上都有伤,肯定是互殴”,但这只是单方说法,没有证据证实。相反,丁先生说法更可信。 同时,副店长个人及台球厅作为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等。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杭州,一男子在网上被女网友的丝袜美腿照片吸引,私信表白“想摸摸美腿”、“嫁不我
洋仔说法
2025-07-31 18: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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