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商业高度繁荣的时期,这一背景也深刻影响了佛教僧侣的生活方式。许多僧人积极参与商业活动,形成了独特的“僧商”现象。 宋代僧人经商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多种行业:寺院普遍开设质库,类似于现代的当铺。东京相国寺便是其中的代表,甚至有商人将价值不菲的画作质押给寺中僧人 。 由于寺院规模庞大,除了自用外,僧人还将多余的空间作为“邸店”,出租给商人、读书人或官员居住或存储货物 。 广西地区的僧人利用当地资源制作美白粉(桂粉),获利丰厚,甚至引起了官府的注意 。 尼姑尤其擅长织绣,她们制作的绣品和“莲花纱”在市场上非常受欢迎,甚至被宫廷认可和采购 。 相国寺的僧人惠明因擅长烹饪烤肉而开设烧烤店,颇受士大夫欢迎 。《宋史·食货志》记载,北宋时期大相国寺确实存在名为“炙猪院”的烧烤摊,经营者为僧人慧明。 放贷取息是宋代僧人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佛教经典和戒律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寺院、僧人经营高利贷资本 。陆游的笔记显示,宋代寺院经营高利贷的现象非常普遍 。高利贷资本不仅来源于寺院自身的财产,也包括社会各阶层的布施 。僧人不仅放贷钱币,还以粮食、金帛、油、麦甚至耕牛(称为“长生牛”)等作为借贷资本 。寺院高利贷的利率估计与世俗高利贷持平,甚至可能稍高。僧人有时会借助鬼神威力恫吓债务人以确保还款 。寺院设有专门的“长生库”等机构来管理借贷和典当业务 。
宋代,苏东坡和一个和尚吃饭,饭毕他对身边的一个歌妓说:“和尚喜欢你,今晚你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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