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氏信托设立时间线披露】8月1日,牵涉高达21亿美元资产的宗氏家族信托诉讼案在香港开庭,裁决书详细披露了宗氏信托从酝酿到推进的关键时间节点: 2024年1月: 宗庆后手写的一份文件指示,要求郭虹赴香港办理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的信托事宜。指示明确,信托需在汇丰银行设立,每人规模为7亿美元;信托性质为 “长期不动本金,仅收取利息”,并需按香港法律签订合同且经香港公证处公证;受益人限定为本人及子孙,与配偶无关,属婚前财产。同时,因汇丰账户美金不足,需将人民币兑换为美金,且优先办理宗继昌、宗婕莉的信托,待美金充足后再为宗继盛办理。 2024年2月2日: 宗庆后与宗馥莉签订《委托书》,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宗馥莉代宗庆后持有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资产,公司登记股东为宗馥莉,宗庆后为唯一董事;二是宗庆后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分别为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合称 “宗氏境外家族信托”),明确了受益人、信托利益性质、资产管理及分配规则等核心条款。 同日,宗馥莉签署中文确认函,同意上述《委托书》内容,并正式成为建浩创投的唯一股东。 同日,宗庆后立下两份签署的遗嘱,其中一份涉及宗庆后特定的离岸资产,但不涵盖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及其资产;另一份涉及宗庆后在中国内地的在岸资产。值得注意的是,遗嘱没有将任何原告或杜女士列为受益人,但将宗馥莉、施女士和宗老母亲王树珍女士等人列为受益人。 2024年2月25日: 宗庆后去世。 2024年3月14日: 宗馥莉与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签订《协议》,再次确认信托设立的核心事宜。 协议明确,信托初始总规模为 21 亿美元(每人 7 亿美元),属 “不可撤销的不动本信托”—— 资产继续在汇丰银行(香港)进行固定收益投资,仅分配利息,本金不得动用;信托设立将以私人信托公司(PTC)模式过渡至专业受托人阶段,过渡期内由宗馥莉担任受托人股东,过渡期结束后由受益人指定人士管理,宗馥莉不再参与;同时,协议约定宗馥莉需按要求完成信托设立,不得阻碍资产交付,受益人则需配合遗产继承等手续,不得妨碍遗嘱执行或公司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文件作为原告提交的核心证据,在被告(宗馥莉一方)的辩驳中,除却宗庆后1月手写的指示之外,其他材料的真实性未被质疑。
【宗氏信托设立时间线披露】8月1日,牵涉高达21亿美元资产的宗氏家族信托诉讼案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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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 1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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