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判决全文逐字看了,尤其是三份重要文件:手写指令、宗老和宗馥莉的委托书、宗馥莉

大妹在牛逼 2025-08-02 22:32:05

香港判决全文逐字看了,尤其是三份重要文件:手写指令、宗老和宗馥莉的委托书、宗馥莉与同父异母的三个美国弟妹(以下简称3J)的协议反复看了几遍。

《手写指示》,有签字,但在诉讼过程中宗馥莉说不知情,且“真实性”“有效性”存疑,加个日期,就基本符合遗嘱形式要件,但偏偏没有。

其他两份文件也很简单,《委托书》4条,《协议》10条,上百亿人民币的事就这样安排了,那些语焉不详的每一个漏洞都像是埋下的雷。

为杜建英的三个孩子设立信托的责任居然只以一纸委托书,委托给了与3J有利益冲突的长女,并以设立人也就是信托资产交付者和协议签署主导者的身份参与。

在香港高法的判词中,宗馥莉不承认自己有任何的不作为以致信托没有设立,而是认为原告过于性急,很多条款还没有达成共识。

的确,要设立信托,谁是受益人,把什么资产放进去固然重要,“怎么分”,当事人权利怎么行使却是更实际和关键的,比如,宗馥莉就要求担任为受益人服务的信托保护人,这也是我们平时帮客户设立信托时需要反复打磨的部分,如果让有利益冲突的两方去讨论“怎么分”,这个题目可真够考验的。

宗馥莉与3J在去年3月的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还约定分两步走:第一步先由宗馥莉设立一个过渡功能信托,其作为唯一股东和董事的建昊公司作为受托人,也就是PTC模式,当然彼时建昊的资产在衡平法下的所有权不再属于宗馥莉,受托人必须为了受益人履行受信义务;第二步,信托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宗馥莉退出管理,由三个孩子选择合适的人来管理,宗馥莉曾在信托草稿中希望把自己的后代加进受益人的范围。

这一方案有可能是因为账户资金未到21亿美元,因为协议显示“初始信托资产完整交付后,甲方解除其责任”,而在协议第四条初始资产被认定为21亿美金,但是这一过渡安排无疑提高了资产处置及信托设立期间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宗馥莉的主动权。

果然,她现在的说法是我尊重父亲,同意21亿美元做信托,但在香港高法判词第32条中法官的描述是:“Kelly进一步主张每人7亿美元的数字仅仅是一个愿景,而且无论如何,她不认可《手写指示》的有效性。因此,原告坚持要向每个离岸信托注入7亿美元现金的要求是不切实际且难以实现的。“也就是21亿我认,再补3亿?我没有。没21亿,我就不动,你们也不要现在说21亿就是自己的,想打官司吗?来我的主场——-杭州。

按照《协议》,3J已经在前期配合她完成了“遗产继承、分割、分配等相关环节的相关手续”。作为“对价”,宗馥莉应履行《协议》为他们设立信托。然而,3J履行了承诺后却发现,宗馥莉不仅没有把信托设立好,反而还在划拨账户,对“原告一方的家庭怀有严重敌意,并一直与原告一方的家庭系统地争夺对家庭资产的控制权,包括娃哈哈旗下的10家工厂公司”(见判决书第26条)。

架构和工具很简单,但所有的底色都是算计和人性。

主战场其实是杭州,香港法官的判词一直强调对杭州法院的司法礼让和不干扰。

此时,轻言某一方胜败还尚早,但是败落恐怕早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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