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同学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
查了下法条。
该罪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的明知。明知对方不是骚扰而故意认为是骚扰,会构成此主观要件。
杨同学是否有故意认知呢?
她感到桌子在动后,用手机在桌子底下偷拍到对方左手在两腿间不停地动作。
便以为是在骚扰自己。
不存在故意认知。
只好做错告处理,而非诬告。
诬告与错告的主观恶意是不同的。
分析杨同学的拍照行为,第一次拍成后她会回看,总共有5次后,她认定了对方在自慰。
而她坐在肖同学对面。因而她认定对方在对自己骚扰。也可能骚扰其它坐在肖同学对面的人。
她其实也可以不认为是骚扰。可以认为对方只是在抓痒。走开就行。但她的认知模式\经验来于日常生活积累,联想式地以为有骚扰存在。
据说,这个杨同学都偷拍过男厕!
行为认知与常人不同,难办。
千万别在公开场所抓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