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退休男子邀请三名好友喝酒小聚,酒过三巡,四人干了三瓶白酒,男子也喝的脸

蜜蜂说社 2025-08-03 20:17:05

湖北武汉,退休男子邀请三名好友喝酒小聚,酒过三巡,四人干了三瓶白酒,男子也喝的脸红脖子粗。散场后,一人将男子送到小区门口,看他上了楼便离开。谁知,男子竟在楼梯上跌倒昏迷,送医抢救后,还是不幸去世。男子家属悲痛欲绝,认为同饮三人不够朋友,将人扔到半路就不管了,于是将他们告上法庭,索赔48万。三人直呼:太冤枉! 8月3日,极目新闻报道了一则案例,引人深思。 2025年3月的某个下午,退休在家的朱某感觉甚是无聊,想着好久没和老同学聚聚了,便拨通了老同学龚某的电话,邀他小聚一番。 龚某接到电话,也是满心欢喜,但两个人有点少,不够热闹,便又约上了李某和郭某。 四人一拍即合,相约在一家饭店,准备好好把酒言欢。 到了饭店,四人围坐在一起,边聊边喝,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两瓶高度白酒很快就被他们喝得精光。 酒足饭饱后,大家散场准备回家,一个个都有些微醺,朱某更是喝的面红耳赤。 因为李某和朱某家住隔壁小区,李某便顺路护送朱某,一直把他送到了小区门口,这才放心离开。 可谁能想到,意外就在这时候发生了。 朱某独自上楼回家时,一个没站稳,整个人摔倒在地,后脑勺重重着地,当场就昏迷不醒了。 路过的好心人发现后,赶紧报了警,朱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可病情实在太重,尽管医生们全力抢救,但还是不幸去世。 朱某的妻儿得知这个噩耗后,悲痛欲绝,也恨透了一起喝酒的龚某、李某和郭某。 他们认为这三个人作为朋友,把一个醉汉扔在半路,没能对他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这才导致悲剧发生,必须得负责。 6月19日,朱某的家属一气之下将三人告上了法院,索要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全部损失的50%,合计45万余元,还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3万元。 龚某、李某和郭某三人得知被起诉后,也是又震惊又痛惜。 其实他们心里头也不好受,毕竟和朱某都是多年的老友了。 但他们觉得委屈,毕竟散场时,李某都把朱先生送到小区门口了,哪能算是不管不顾呢? 所以,他们认为自己在这起事故里并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出于人道关怀,愿意给朱先生家属一些补偿。 法官梳理案情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共同饮酒人之间虽无法定监护义务,但需对过量饮酒者履行必要的提醒、劝阻、照顾等注意义务。 但《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朱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过量饮酒的风险,其自身行为是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 李某将朱先生送至小区门口,已履行部分照顾义务,但未确认其安全到家,如是否清醒、能否独立上楼等。 龚某、郭某未直接参与护送,但未证据显示其存在劝酒、强迫饮酒等行为。 共同饮酒人义务履行不完全,但过错程度较轻。 朱某主动邀约饮酒,对酒量控制负有首要责任,而且摔倒直接原因是其自身行动能力受损后未寻求帮助。 所以,朱先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6月30日,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由龚某、李某、郭某三人共同向朱先生家属支付人道主义补偿金10万元。 关注@蜜蜂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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