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一对小夫妻刚举行完婚礼2个月后,新郎意外过世,新娘已怀有身孕5个多月。虽然没有领证,但新郎家已经给付了26.6万的彩礼,新郎过世,公婆希望新娘能留下腹中胎儿,新娘答应了。但后来新娘又终止了妊娠,被公婆得知后起诉返还15万彩礼,法院这样判决。 据红星新闻8月3日报道,新婚小夫妻蜜月期还没过,新郎就意外过世,留下怀孕的新娘。在未来和孩子之间,新娘本答应留下孩子,后来又选择了未来,被公婆起诉返还彩礼。 郭某跟牛某是自由恋爱的,并不是父母包办的婚姻,因此两个人谈恋爱没多久就同居在了一起。同居3个月后,牛某就怀孕了。 既然已经有了孩子,那么肯定是不能分手的,按照当地习俗,要先举办婚礼,把这事定下来,也是给女方家一个保障。 想要女方把孩子生下来,那肯定是要给付彩礼的。至于彩礼的数额,当然是女方家说了算,男方家只能是尽其所能去凑钱。 女方虽然怀孕,但也没有狮子大开口,双方父母坐下来商讨了好一阵子,才觉得下来彩礼数额为26.6万元,图个六六大顺的寓意。 彩礼归彩礼,举办婚礼的三金还是要买的,这钱还是得男方出,于是男方家又花费26290元购买了三金。 婚礼顺利举行,一对恋人也顺利地结为夫妻,不久后还会晋升为人父母。不到一年时间三级跳,可以堪称是人生赢家。 但未来和意外永远不知道谁先来,在举办完婚礼2个月后,郭某发生意外过世了,留下一个刚娶进门还没领证的牛某,还有一对年迈的父母。 郭家就这一个儿子,郭家二老希望牛某能把这个孩子留下来,毕竟那是郭家的血脉。 但是牛某跟郭某并未领证,在法律关系上不算是真正的夫妻,这孩子的去留都由牛某自己做主。 当时的牛某已经怀有5个月的身孕,要是这个时候终止妊娠的话,对牛某的身体也是损伤很大的。但若是留下这个孩子,牛某以后就会被这个孩子牵绊住未来。 双方父母跟媒人都希望牛某能留下这个孩子,一直劝说牛某,最终牛某答应会把孩子留下来。 但是没过多久,郭家二老得知牛某把孩子拿掉了,而且还没有告诉他们。明明都是答应得好好的,牛某竟然私自就把孩子拿掉,郭家二老很是生气。 既然这样,郭家二老也得为自己考虑,给付牛家的26.6万的彩礼得要回来。但是去掉婚礼等花费,郭家二老起诉牛某返还15万彩礼。 郭家二老觉得自己做的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念在牛某拿掉孩子对身体损伤也很大的情况下,没有要求退还全部彩礼,只要15万就行,希望法院能帮帮他们家。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郭某在举行婚礼后2个月意外过世,作为继承人的郭家二老代为起诉女方牛某返还彩礼,理由是没有领证,且并没有共同生活很久,要求返还彩礼合情合理。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牛某本来是答应好要把孩子生下来的,但是却未经郭家二老的允许就私自拿掉了孩子,对郭家二老打击很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家二老的诉求法院是支持的,毕竟郭某跟牛某并未领证,所以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要求返还,法院予以支持。 但是考虑到牛某终止妊娠时已经怀有5个月的身孕,终止妊娠对其身心都会造成伤害,可以减少牛某返还彩礼的责任。 结合双方同居时的合理支出以及牛某在郭某意外过世后终止妊娠等花费,最终法院判决,牛某返还12万彩礼。 牛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牛某的上诉。 在这场官司里,牛某跟郭家二老其实都没有过错。郭家二老失去了儿子,不想再失去孙子,希望牛某留下肚子里的孩子,是为了延续香火,也是给郭家留个后,让郭家二老有个盼头。 但是牛某跟郭某没有领证,要是再生下孩子,那牛某就是单身妈妈,以后就算是郭家二老养育孩子,但牛某对孩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这辈子都得管孩子。 牛某不想自己的下半辈子被绑住,所以在答应了郭家二老后,又反悔拿掉孩子,是为自己着想,没有错。 郭家二老得不到孙子,总得拿回点损失,所以起诉索要彩礼也没有错。错就错在造物弄人吧,既然不能成为一家人,那就好聚好散吧! 对于这场彩礼之争,您又是怎样看待的呢?
真是开了眼了!第一次见这么公平的结婚方式!“我出60万彩礼,你要带60万嫁妆
【475评论】【77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