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虽发生了关系,但没有性交易的合意,也未支付嫖资,没有金钱交易,不构成嫖娼。”王某到外地出差,带KTV女子住酒店,被公安部门抓获,并以嫖娼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的处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调查后如此认定。
深夜,酒店走廊里恒温空调的嗡嗡声,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猛然击碎。房门被推开的瞬间,一个中年男人和一个年轻姑娘衣裳凌乱,脸上满是慌乱的神色。
男子姓王,四十多岁,是来出差的建材商人;女子则来自他们刚离开的KTV。面对警察,两人承认了发生了关系,却连对方叫什么全名都说不上来。
对执法人员来说,这几乎是一个无需争辩的嫖娼现场。办案经验勾勒出的链条再清晰不过:KTV,一个滋生暧昧的娱乐场所;酒店,一个完成交易的私密空间。
两个陌生男女从前者无缝转到后者,发生了性关系,连对方底细都不知道,这不就是“交易”的典型特征吗?
尤为重要的是,警方还找到了王某在 KTV 的消费凭证,金额相当可观,而且这笔开销是由他的客户来支付的。虽然没找到直接的转账记录,但警察凭经验判断,这笔看似用于娱乐的费用,很可能就是伪装后的“嫖资”。
因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开出一张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罚单,既是依法办事,也符合“扫黄”行动一贯的雷厉风行。
但要是从当事人王某自己的视角来看,整件事的说法可就截然不同了。他坚称自己冤枉。这个从山东农村走出来、在南方摸爬滚打十几年才拥有自己小公司的男人,极力想撕掉这个耻辱的标签。
在他口中,那晚并非一场交易,而是一次酒后乱性。他反复强调,当晚在客户安排的应酬上,和那名女子聊得投机,酒精上头,气氛烘托,才一冲动发生了“双方自愿的关系”。
他抓住两个核心事实:第一,两人自始至终没提过一个“钱”字,没有交易的“合意”;第二,他和女子之间没有任何金钱往来。
那张KTV账单,他的客户也出面作证,支付的确实只是酒水款,与后来的性行为毫无关系。行政复议被驳回后,王某没有认栽,谁知他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非要为自己讨个“清白”。
这场争执最终来到了法院,法律展现了它最冷静的一面——证据裁判。法官的核心任务,不是猜测王某的动机或警察的经验哪个更靠谱,而是审查警方提供的证据,到底能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可辩驳的证据链。
根据公安部的司法解释,认定“卖淫嫖娼”有三个关键点:双方有性交易的合意,已经谈好价格或实际支付了报酬,并且已经或正准备发生性行为。本案中,第三点是事实,可决定案件性质的前两点,却严重存疑。
警方手头仅有的那份物证 ——KTV 的消费凭证,顶多能证实王某和客户曾在那里有过消费行为,却没法直接当作嫖资的证明。
它有可能是一种变相的支付,但也完全可能就只是一笔单纯的娱乐开销。在法律上,“可能”不能替代“确定”。
进一步看,法院依据的是《行政处罚法》“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原则,以及“疑罪从无”这一更根本的法治精神。
感觉和经验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最终,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警方不服上诉,也被二审法院驳回。
这并非个案,在许多类似案件中,只要缺少交易合意的直接证据,行政处罚就很难站住脚。这恰恰是司法对行政权力最有效的监督。
王某在法律上赢了,他洗刷了“嫖娼”的罪名,也免去了牢狱之灾和罚款。可是,这事儿就算翻篇了吗?
当案件回到社会的公共领域,道德的评判却呈现出另一番景象。正如有人评论的那样,法律是社会行为的最低底线,但一个人总不能一辈子就贴着底线过日子。
一个有家室的男人,出差期间与相识仅几小时、连名字都搞不清的异性在酒店开房,即使不构成违法,这种行为在主流道德观念里,也无疑是“失德”和“不检点”的。
这场风波就此平息,它像一面多棱镜,照出了执法者的经验判断、当事人的个体抗辩、司法的严谨程序以及社会的道德审视。
法院的裁决,并非要给王某的行为发一朵小红花,而是在捍卫一个更重要的原则:任何处罚都必须建立在确凿的证据之上,怀疑不能成为公权力惩戒公民的武器。这既是对个体权利的保护,也是法治社会可贵的基石。
那么,当法律的尺子和道德的天平给出不同的刻度时,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像王某这样的“胜利”呢?
友友
自愿的,管你们什么事呢!这次判的好
♥让♥爱♥流♥势♥ 回复 08-04 11:08
因为没有转帐,
来人救朕 回复 08-04 11:14
跟自不自愿没有什么关系,又不是强迫。如果自愿就行,那自愿吸毒是不是也没事了
闻诗听雨忆江南
😁😁正八经事不干,管闲事真不少啊!😁😁
用户27xxx38
KTV老板:加大此项业务的宣传力度
在旅途
就好比两个人在街上相遇 相互看对眼然后去开房 这样也违法吗?
狼行天下 回复 08-04 07:21
女方离开后才会有金钱交易! 这样就要么抓不到现场,要么抓不到金钱交易
流水 回复 狼行天下 08-04 09:53
你以为那么多嫖娼为什么当面交易[捂脸哭]
温柔十六叔
疑罪从无,这点是关键。不该行政处罚
阳光
为这位法官大人点赞!
倒带
这才是法治精神的体现!
用户10xxx36
正常
用户16xxx30
嫖娼捉奸在床,未支付嫖资就等处理过程结束后,再支付,没人会帮你买单的。
容止 回复 08-04 07:53
胡言乱语
用户17xxx63 回复 08-04 06:48
你在说啥?
张三丰
玩玩不给钱就不算卖喽
用户13xxx39 回复 08-04 08:55
包养,养小三都是这种方式规避的
用户10xxx38 回复 用户13xxx39 08-04 10:39
包养,其实就是包月式嫖娼
用户17xxx12
就是俩人都想搞,也违法吗?
蓝波
包养和情侣有金钱交易,有发生关系的实质,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嫖娼?
萝卜 回复 08-04 06:45
我和女朋友发生了关系,给她转了1000元买包,强行说我嫖了她[开怀大笑],抓进去创造5000财政收入
qqj 回复 08-04 06:38
不可以,这是有钱人玩的
cc
有本事找王思聪去呀,人家嫖资都论房论车,网上经常有报导,昨这么多警察不去管呢
用户92xxx37
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多管闲事,你车贷房贷还完了吗?信用卡还完了吗?小孩学费赚够了,,父母养老金存足了吗?
风再起时
按照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没有领结婚证,只要谈妥了结婚聘金的也能算卖淫嫖娼。
淡然
太有点想当然了,需要与时俱进。
高远
这警察乱搞,没证据凭感觉也能捉人,太荒唐
郎头
失德怎么定罪量刑?给个明确说法!
Test
大力抓这个,其实挺无聊的。还不如放假休息或去查查别的。
用户16xxx26
一夜情不行吗
大海
取取缔KTV等会所,让开就是开绿灯!
默无语
这实际上就是性贿赂。
热情的很伟大
这个必须得判嫖娼的。否则被一些不讲信用的人利用了,吃亏的还是小姐。
燃烧的蔬菜 回复 08-04 10:49
亏啥,钱在酒水里!
tb797216212 回复 08-04 10:56
小姐赚的是酒水提成,你点她的酒她才陪你
封之岁月
问题出在KTV,如果认定酒水里含钟点费,那KTV就是中介了。
嗱嗱声
这叫抢钱
用户15xxx16
KTV老板那。。。。月结。。。。。?
梦魇
卡了bug
用户27xxx21
没事搞事,自愿的,太空闲了
闲庭信步
小便到底想说什么?案件是案件,道德是道德,不用你去给别人上课,哪个人道德是完美的?道貌岸然人更多吧
用户14xxx08
原来玩完不给钱真的不算嫖
路人甲
通奸,包二奶其实和嫖娼一样,也是要给钱的,只是看怎么给,应该入刑
强哥乐呵呵
多么纯真的爱
用户12xxx87
不能衣裳整齐的去开门吧
用户77xxx80
编花篮!
用户99xxx93
就是,难道ktv的不能谈恋爱嘛?
龙腾云祥
根据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正准备发生性行为。放之四海而皆准
用户11xxx26
好事已成,只是抵赖罢了
明天会更好
自愿也是很简单的,两个人相互喜欢,一个眼色就开房去了,你爽我也爽吖[滑稽笑]
徒步去旅行
不给钱就不算嫖。
zhyx918000
耶耶耶耶耶
A 滚筒哥
这个KTV在哪里,必须去捧场[666]
坚持就是成功
着对眼了都不行
冷笑
为什么不申请赔偿?
A佛山远鸿成不锈钢
还是怪自己混的太差吧,混的好的,别人都是包养,谁都管不着
用户72xxx49
小姐的老公能不能告这男的?
大鹏
找一个按摩女,支付一万元按摩费。按摩完了之后,双方互相满意然后发生关系了。这种算嫖娼吗?法院有关系就不算,法院没关系就算。
晓风残月 回复 08-04 09:36
先互相认识,谈个恋爱,男女朋友就不算啊
y303
这个法官英明!
小鱼儿
搞破鞋有伤风化,直接蹲牢房!
笨啦笨
那有什么疑罪从无,疑罪从无是刑法上的准则,具体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是疑罪从有,就是你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没没有违法,之所以嫖娼不成立,是因为双方至始至终都没有谈过多少钱发生一次关系,这就不能判定为嫖娼,顶多是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