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无接触事故,这般调解恰当否? 山西大同一女子在小区骑电动车摔倒,以无接触交通事故为由,向10米开外的轿车追究责任索赔!近日事故有了新进展,经警方调解,双方协商不再追究彼此责任,轿车司机既未赔偿也无道歉。 此事如此处置是否得当?责任到底该如何判定?从通报情形来看,轿车确实无责任,不然也不会安然无恙!既然轿车无责,那告状之人是何性质?是否是无理取闹,是否为诬告诽谤?对这种人难道不应惩处吗? 假如,社会上像这样的人增多,只要在路上摔倒,就以无接触交通事故为由,向路边车辆甚至路人追究责任索赔,那大家日后还能否上路、还敢不敢上路?法律法规应当对社会上的不当之事说不,维护公序良俗、公平公正!而非各打五十大板!
山西大同无接触事故,这般调解恰当否? 山西大同一女子在小区骑电动车摔倒,以无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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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2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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