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71岁老人的老伴突发急病,120救护车却被小区物业打造的“美食街”死死

洋仔说法 2025-08-05 12:16:30

广西柳州,71岁老人的老伴突发急病,120救护车却被小区物业打造的“美食街”死死堵住!近在咫尺的170米生命通道,因乱停的电动车、占道的摊位桌椅成了“鬼门关”,抢救时间无情流逝,老人的老伴最终离世。更让人心寒的是,老人投诉占用消防通道搞经营,反被物业呛声:“你家的事我不管,物业只管扫地!”积怨多年的油烟侵扰、安全无视,加上丧夫之痛和维权被拒的“二次伤害”,让这位二级伤残的老人最终走上法庭,誓为亡夫、也为所有业主被侵害的权益讨个公道。   据悉,2024年1月10日,71岁的林素芬(化名)永远记得那个下午,她相濡以沫的老伴、年逾七旬的屈建国(化名)突然面色青紫,呼吸急促,多年的脑梗病史让他的身体瞬间垮塌。   儿子屈明(化名)拨通了120:“快!工人医院鱼峰分院!从银泰城对面鱼峰路口进我们楼栋电梯口最近!”   然而,这条170米的生命通道,此刻成了吞噬希望的深渊。   救护车到达银泰城入口,却被地桩死死拦在路口之外,那是小区物业设置的“管理设施”。   紧急改道,进入派出所对面美食街入口,司机却发现,此道路通道两侧狭窄,电动车见缝插针,油腻的摊位桌椅肆无忌惮地侵占路面,炸辣椒油的刺鼻气味弥漫空中……   救护车被死死卡住,寸步难行。   “医生!求求你们快想想办法!”屈明对着电话嘶吼,看着父亲意识逐渐模糊。   最终,医护人员只能抬着担架,在杂乱拥堵中艰难穿行170米,宝贵的抢救时间在油烟与杂物间无情流逝。   数日后,屈老先生因抢救无效离世。   丧夫之痛未平,林素芬强忍悲痛走上维权路,却遭遇物业冷酷的“二次伤害”。   2024年9月,她递交详细书面材料,指出物业侵权事实与责任,物业回应,只有“研究研究”、“等等看”的敷衍推诿。   当她鼓起勇气“堵”到物业办公室,某位负责人竟语出惊人:“你家的事我不管!物业只管扫地!”随即挂断电话。   长期抑郁导致她头晕加剧,被评定为二级残疾,不得不依赖助听器生活。   后来,林素芬继续投诉,但始终没有结果。   无奈之下,林素芬以“侵犯业主权益”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2025年5月8日,这个案件终于迎来开庭之日。   目前,该案件尚未判决。   那么,物业公司占用公共区域、消防通道经营美食街并阻碍救护车通行,是否构成侵权?   首先,涉案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才有权占用使用。   《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其次,未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占用公共部分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物业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搭建摊位出租盈利,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共有权和管理权。   同时,涉案道路如属于消防通道,擅自堵塞,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相关单位及人员面临处罚。   《消防法》第28条即第60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可以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查实物业为蝇头小利,放任摊位、车辆堵塞通道,已构成重大安全隐患,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   又《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林素芬控诉物业长期违法占用通道、疏于管理导致堵塞,物业明知通道被占存在风险却放任不管,甚至对投诉冷嘲热讽,过错明显。   而正因为消防通道堵塞,导致屈老先生急救受阻,继而引发屈老先生抢救延误后死亡的结果,救护车被堵与抢救时间延误之间存在直接关联。   实务中,抢救延误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认可的因果关系,需专业医学及司法鉴定支撑。   至于小区环境差等问题,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和公共区域的实际管理者,负有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林素芬控诉小区环境差,而一旦查实,则说明物业公司存在不作为行为,未尽基本合同义务,或可主张减少物业费等违约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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