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手打伞骑自行车违法!”上海,小李雨中骑自行车,单手打伞赶路,刚拐过街角,交警拦下了她:“您这样骑车违法了。”一张警告罚单递过来,理由是“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小李不解:“下雨不打伞怎么办?”交警指着罚单解释:法律明确要求骑车必须双手扶把,单手持伞隐患太大!伞易被风吹翻导致失衡,紧急情况单手根本刹不住车。这次是警告,再犯要罚30或50元。更关键的是,万一因此出事故,责任跑不掉。 据悉,李敏(化名)像往常一样,骑着那辆自行车赶往地铁站。 刚拐入某道路,豆大的雨点毫无预兆地砸落下来。 李敏慌忙从背包侧袋抽出折叠伞,“唰”地撑开,左手顺势高举伞柄,右手仍紧握车把,在湿滑的路面上小心前行。 “您好,请靠边停车。” 一声沉稳的指令穿透雨幕。 李敏心头一紧,只见一位身着荧光绿雨衣的交警站在前方路口,雨水顺着他的帽檐流淌。 李敏吓坏了,忐忑地捏紧刹车,单脚支地,伞面在风里微微摇晃。 交警当即向李敏出具了罚单,说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您骑自行车时手中持伞,属于违法行为。这是警告单,请签字。提醒您,二次违法将罚款30元,三次50元。” 李敏愣住了,雨滴打在伞布上噼啪作响:“警察同志,下雨天不打伞怎么骑车啊?我也是没办法……” 交警指向罚单背面的条款:“您看,法条写得清楚,今天开的是警告,但下次就涉及罚款了。” 李敏接过那张薄却沉重的警告单,心里五味杂陈。 很快,李敏的遭遇在网络上传开,引发热议。 有人说,这罚单开得没毛病,我亲眼见过打伞骑车摔成骨折的。法律写‘双手扶把’不是摆设,雨天单手控车就是玩命,害己害人! 也有人说,道理我都懂,但突然下雨谁备着雨衣?地铁口到公司那‘最后一公里’,淋成落汤鸡上班太狼狈。罚‘手中持物’没错,但能不能在便民设施上多想想办法?比如地铁口弄个雨衣自动贩卖机? 但从法律角度,交警的做法没有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该条款属于禁止性规范,将“手中持物”骑行非机动车直接定义为违法行为,无需证明是否实际造成后果。 李敏单手持伞骑行,行为模式完全符合该项禁止情形,属于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警对李敏首次违法处以“警告”,符合法律赋予的裁量权。 交警开出的警告单明确载明后续违法将面临30元、50元的阶梯式罚款,该标准在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5-50元内,体现了过罚相当与教育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交警向李敏强调的“若因单手持物引发事故需担责”,具有充分法律支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考量各方行为过错。 李敏若因单手持伞导致车辆失控、反应不及而发生碰撞,则可能面临三重责任。 一是,民事赔偿。李敏需根据过错比例对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行政处罚。除原有“手中持物”处罚外,可能因引发事故被追加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若造成重大伤亡且负主要责任以上,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任何时候不可大意,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对此,大家怎么看?
“单手打伞骑自行车违法!”上海,小李雨中骑自行车,单手打伞赶路,刚拐过街角,交警
洋仔说法
2025-08-05 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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