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岳麓图书馆少儿区,孩子们正沉浸在故事里,突然,一对年轻情侣竟蜷缩在过道地板上,如“连体婴儿”般紧紧搂抱,举止亲密,手机视频外放,整整十多分钟。孩子们好奇地停下阅读,纷纷张望。有家长发现后又气又窘:“这合适吗?”一旁的志愿者大学生懵了,未敢出声。保安赶来劝诫,反被情侣一句“我们有权利待在这!”怼了回去。事件曝光后,图书馆承认属实,解释志愿者经验少、保安处置软,属管理疏忽,承诺加强巡查。 8月5日,大风新闻报道了一起在图书馆少儿区有一对情侣当着孩子们的面作出不当行为的事件,而这对情侣面对劝阻,不仅不觉得害 臊,反而认为这是自己的自由。 2025年8月3日下午,张女士(化名)带着她7岁的女儿小芳(化名)来到这里,想找一本关于动物的故事书,小芳蹦蹦跳跳地穿梭在书架间,张女士则低头仔细搜寻书目。 突然,张女士发现,前方有一对年轻情侣正躺在地上,紧紧搂抱在一起,亲密无间。 男生叫李明(化名),女生叫王丽(化名),两人看起来二十出头,衣着休闲。他们旁若无人地依偎着,男生还外放手机视频,传出阵阵音乐声。 张女士愣住了,这一幕发生在少儿阅读区的中央过道,周围基本上是4到10岁的孩子。 小芳好奇地凑近,睁大眼睛问:“妈妈,他们在干什么呀?”其他孩子也停下阅读,纷纷张望这对情侣,有的窃窃私语,有的咯咯直笑。 张女士环顾四周,发现一名穿着志愿者马甲的大学生正站在不远处整理书籍,却对眼前的事视若无睹。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李明和王丽的行为持续了十多分钟,没有丝毫收敛。 张女士感到一阵不适,作为家长,她带孩子来这里是为了培养阅读习惯,而不是看这种“少儿不宜”的场景。 她强忍怒气,走到志愿者面前投诉:“这对情侣的行为太不文明了,你们怎么不管管?”志愿者却支支吾吾,没有行动。 无奈之下,张女士找到图书馆保安,保安赶到现场,礼貌地劝诫李明和王丽:“这里是少儿阅读区,请注意影响,不要做亲密行为。” 不料,李明回怼道:“我们有权利待在这里,你们管得着吗?” 保安一时语塞,没有强行驱离他们,最终,情侣自行离开,但留下的尴尬气氛让许多家长摇头叹息。 之后,张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帖曝光此事,引发热议。 近日,图书馆公开回应,情况属实,这是一起小概率事件,并承认处理不妥,承诺加强巡视,确保少儿区环境安全。 事件虽小,但不得不引起警醒,这对情侣当着孩子的面,在图书馆这样的场合的行为,在他们看来,这是他们的自由,实际上,他们这是在滥用权利,已经涉嫌违法。 首先,李明和王丽亲密行为加外放视频,违背公序良俗,扰乱公共秩序,属于治安违法。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图书馆作为公共空间,李明和王丽既然选择在这里待着,就应该遵守这里的规则,至少要有基本底线,尊重社会公德,如果突破红线,则就不是简单的不道德行为,而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李明和王丽在图书馆少儿阅读区躺地搂抱超10分钟,外放视频,此时,很多小孩和家长正在这里看书学习,他们的行为引发儿童好奇围观,在保安劝诫后,他们却以“有权在此活动”为由反驳。 事实上,李明和王丽已经影响到了图书馆的正常秩序,引起不良影响,已经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 对于李明和王丽考虑是第一次,或许就是予以警告,但如果后续继续采取这类行为,屡禁不止,则可以采取治安措施,最高处10天拘留及最高500元罚款。 其次,图书馆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疏忽,或要承担相应责任。 《公共图书馆法》第44条规定,对扰乱公共图书馆秩序的,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可见,图书馆对于场馆内的秩序有维护义务,对场内的人员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包括身心健康。 事发时,志愿者未及时干预,而保安劝诫后未强制驱离。对此,馆方承认处理不当,承诺加强巡视。 这说明,图书馆没有很好的处理李明和王丽这对情侣扰乱馆内秩序的行为,造成了读者不好的体验,存在过错。 此后,图书馆如面对此类事情,继续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则可能面临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令停业整顿、关闭,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张女士的质疑完全合法,她代表女儿行使“环境权”,要求馆方提供适宜阅读空间,这契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值得提倡。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湖南长沙,岳麓图书馆少儿区,孩子们正沉浸在故事里,突然,一对年轻情侣竟蜷缩在过道
洋仔说法
2025-08-05 2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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