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北,一群孩子趁着暑假,想赚点零花钱,正在代送外卖。有一个初中生每天疾走2万步,为外卖骑手跑楼送餐,每单挣1块钱,梦想攒钱买手机。这个暑假,大量商户子女化身"小飞侠",凭借对写字楼的熟悉在骑手间小有名气,骑手亲切称之为“小孩哥姐”。结果,街道办很快按下暂停键,严禁让孩子代送外卖,并约谈了相关外卖平台。不过,街道并非简单说"不",图书馆延长开放,免费托管班敞开大门,大量为孩子们暑期活动提供的服务陆续在路上。 据红网·红视频8月5日报道,10多岁的初三学生陈小阳(化名)穿梭在赛格大厦的电梯间,额角沁出细密的汗珠,他手里紧紧攥着几份外卖,脚步飞快。 “叮”一声电梯门开,他如离弦之箭般冲出,“这单是22楼B座!”每天60多单,2万多步,陈小阳的暑期目标清晰,赚够一千元,买下心仪的手机。 每完成一单,对接的骑手李师傅(化名)会通过微信转给他1元钱报酬,短短一周,他的账户已多了近四百元。 而在华强北的街头巷尾,像陈小阳这样的“小飞侠”并非个例。 有知情人称,从稚气未脱的小学生到青春洋溢的高中生,数十名孩子利用暑期加入“跑楼”大军。他们熟悉这写字楼,只因父母多在此工作。 骑手们私下感慨:这些孩子动作麻利,有时甚至比大人更迅捷。 然而,这份被部分网友赞为“锻炼人”、“比玩手机强”的暑期实践,很快被按下了停止键。 一份落款是华强北街道办《关于不要让孩子参与代送外卖活动的通知》悄然在商圈流传,核心内容是,请各商户不要再让孩子参与‘代送外卖’。 目前,街道已约谈相关外卖平台,同时,街道敞开大门,延长图书馆开放时间,暑期托管班、兴趣班免费向商户子女开放,争取给孩子们暑期时间增加更多有意义去的场所。 有人说,哎,多好的社会实践课啊!熟悉环境、锻炼沟通、体会赚钱不易,这不比书本教育生动?‘一刀切’管住了安全,会不会也‘切’掉了孩子接触社会、培养责任感的宝贵机会? 也有人说,看着孩子们汗津津的小手攥着外卖奔跑,那份想自力更生的劲儿真让人心疼又欣慰,比在家‘葛优躺’刷手机强百倍!但这可是华强北,车流像过江之鲫,电梯上下像打仗,让半大孩子在里面‘抢单’穿梭?心脏受不了!万一送餐途中磕了碰了,或者遇到点意外,找谁?骑手个人能担得起吗?平台能负责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1、孩子们直接从外卖骑手处接单并按单次获取报酬,这种情况涉嫌违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虽然条款上禁止主体类型未明确个人,但从立法初衷来看,可以扩大解释这一主体范围,当然包括个人。从第2款中来看,个人介绍童工就业都禁止,何况是直接与童工成立劳务关系呢。 骑手李师傅等人以个人名义,按次付费雇佣小阳等孩子跑楼,其行为实质已踩中“个人使用童工”的法律雷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个人使用童工者,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清退,并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小阳等孩子的父母如明知孩子与他人订立劳务契约,未进行制止,则也涉嫌违法,也违背了监护人的职责。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街道办等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这说明,未满16周岁孩子的父母有义务确保孩子不在这个年纪被他人非法招用,这当然包括了代送外卖。 对于这些孩子的父母,街道办有权利予以批评教育,同时也有权制止孩子参与代送外卖活动。 3、若在雇佣期间造成孩子伤残甚至死亡,使用骑手与父母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骑手擅自使用未满16周岁的孩子,其作为成年人,明知该使用行为违法,仍让孩子们代送外卖,存在重大过错。 而骑手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对孩子在这个过程中受到损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当然,父母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尽到监管责任,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孩子受伤之后,骑手有权以父母未尽监护职责为由主张减轻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
深圳华强北,一群孩子趁着暑假,想赚点零花钱,正在代送外卖。有一个初中生每天疾走2
洋仔说法
2025-08-05 23: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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