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建议:凡扶人被讹,无证据就按敲诈勒索处理! 2024年8月12日下午,抚州市河东大道维也纳酒店门口,小孟正骑着电动车哼着歌回家。 忽然前方一阵“咚“的声音,一个满身酒气的大爷“扑通”摔在人行道上,脑袋上见红了。 小孟一看,坏了,摔得挺重,他立刻停车,把人扶起来,还用老人的手机拨打了家属电话,安排得妥妥的。 本来这事儿该往“见义勇为”那边发展,可谁知道,家属来了之后——剧情反转! 大爷指着小孟:“是他撞我的!” 家属也跟着起哄:撞了人还想跑?赶紧掏医药费! 连小孟也懵了:我扶人还成肇事者了? 警察到了,眼前的场面是一边推搡小孟,一边掌掴小孟,大爷还情绪激动地喊:“头是他撞破的!” 空气中酒味熏人,一群人围着一个孩子,那画面堪比宫斗剧里的“老佛爷怒打小宫女”。 警察眉头一皱,察觉这事不对劲。当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调监控! 一看监控,好家伙,真相全出来了:大爷自己走路醉醺醺,脚一软,“咚”地倒在人行道上。 小孟是骑车经过,停车扶人没毛病。全场清清楚楚,一镜到底。 大爷家属看完录像,一个个脸色比脸盆还大。民警一句话总结全场:该行政拘留的拘留! 就这样,大爷被依法处理了。 这一拘留,网友纷纷点赞! 可问题来了——如果没有监控呢?如果那段路是盲区呢?孟欣轩清白从何而来?到时候谁为他的善良兜底? 这事还真不是孤例。 早在2006年,南京出了个彭宇案,彭宇帮老太太送医,结果反被诬陷,还被告上法庭。 法院一锤定音,让他赔了4万多,理由居然是:“你都送医院了,不是你撞的你送什么?” 全国人民一听这话,顿时人心惶惶,纷纷表示以后看到摔倒的老人:第一步,先拍照;第二步,留证据;第三步,考虑要不要扶。 到了2009年,天津的许云鹤案又来了。老太摔了,说他撞的。监控没了,证人也不敢出庭。 最后怎么办?用生物力学模拟,做虚拟解剖,拿3D技术比对摔伤和撞伤的区别,硬是靠法医拼图破案,才搞清楚谁说谎。 一个扶不扶的问题,硬生生演化成刑侦悬案,搞得人心惶惶。 于是,“老人变坏了”这句话成了网络名梗,也成了见义勇为者的心理负担。 到了2024年,我们的李玫瑾教授站出来说了句掷地有声的大实话:今后再有这种情况,老人拿不出证据,却要赔偿,那就按“敲诈勒索”处理! 怎么理解这话?通俗点说,碰瓷就得管,哪怕是扶人讹诈这种道德领域的碰瓷。 敲诈勒索这事儿啊,刑法第274条写得明明白白:只要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有暴力或威胁手段,那就是敲诈! 老人打人、威胁小孟赔钱,还反咬一口,你说说,这不就是讹?幸亏监控在,不然这锅小孟不就得背了? 而且就算是醉酒,也不等于免责。 《刑法》第18条清清楚楚:醉酒的人犯罪,也得承担刑责。不是说你喝多了就能为所欲为。你喝醉打人讹人,那叫醉里行凶,不是醉里做梦! 李玫瑾的建议精准在哪?她说:“即使不能判刑,也得高额罚款进行严惩。”这一句话,真是给行善者撑腰,让讹诈者哆嗦。 这可不是拍脑袋喊口号,民法典第184条早就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怕人做好事吃亏,结果实践中仍有不少人钻空子。 所以才需要法律亮剑、舆论跟上、司法硬气,一起给善良打底,给恶意加码。 当然,也有人关心一个问题:万一真有好心人怕被讹,不敢扶人怎么办? 李玫瑾建议的意义就在这:只要你问心无愧、没有碰人家,不用怕讹上你——因为无证据讹诈,已经违法。哪怕对方不坐牢,也得罚得他肉疼,碰瓷的代价得自己承担。 这几年,“扶不扶”的问题已经不光是个道德问题,它成了一个社会治理问题。靠什么扶起倒地的老人?靠人性?靠良心?更要靠法律!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再到小孟这次被诬陷,问题的根在于:如果好人不被保护,坏人不被惩罚,那这个社会只会越来越凉。 有人说不要让老实人吃亏,这句话说着容易,做起来难。而像这次抚州警方一样快刀斩乱麻,像李玫瑾教授这样敢言敢法,才是社会的脊梁。 正所谓:好心不是罪,行善不该泪。法律护善,讹诈必惩,才是这个社会该有的底气! 参考信源: 热点观察丨跌倒的社会良知要靠法律扶起来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4-12-02
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建议:凡扶人被讹,无证据就按敲诈勒索处理! 2
薄荷猫少女
2025-08-06 00: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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