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自2025年8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城乡低保:城市低保标准分三档(735-8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分三档
(545-675元/人·月),部分县维持上年标准。
2.特困人员供养:
·基本生活标准:城市(955-1040元)、农村(710-880元);
·照料护理费:按自理能力分档,集中供养部分失能Copied00元,完全失能者按当地职83%确定。
3.孤儿养育:社会散居孤儿1500-16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2400-2560元/月,部分县维持2024年标准。
4.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2倍执行。
此次调整进一步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实施差异化区域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