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夫妇俩带4岁女儿去工地干活,两人忙起来后,没功夫管孩子,放任她到处跑,谁料,孩子跑进一个还没装好窗户的房间,失足从13楼坠下,身亡了。夫妇俩悲痛欲绝,把给他们介绍这单活的老乡、房主、负责安装玻璃的工人等7方告上法庭,索赔89万,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让夫妇俩傻眼。 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2023年8月,木匠杨林和李红夫妇接到老乡林涛介绍,带着4岁的女儿小囡来到某小区13楼干活。 夫妇俩这次来,是给谢强夫妇的新房安装定制衣柜,可一家人没想到,这趟普通的工作竟成了永别。 当天衣柜安装完后,谢强让夫妇俩把地脚线也帮忙安装了。 期间夫妇俩忙着手上的活,也没功夫管女儿小囡,让她自己找个地方玩。 到了下午5点,房主谢强来查看进度时,衣柜和地脚线已基本完工。 可谁也没留意到,4岁的小囡独自跑进了一个房间。这里原本的防护栏被拆除,落地窗框架已经装好,但玻璃还空缺着。 5点30分,一声闷响打破平静,小囡从13楼直坠而下。 杨林夫妇抱着浑身是血的孩子冲进医院,只可惜,孩子还是走了。 当天,杨林夫妇自己掏了4970.87元医疗费,老乡林涛知道后,给了他们5000元。 承接窗户工程的梁峰承认,是他拆掉护栏后没及时装玻璃,他以为就2天功夫不会出事,哪成想会闹出人命… 杨林夫妇失去女儿,悲痛欲绝,扭头就把谢强夫妇、梁峰、林涛,还有定制衣柜的经营部、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7方告上法庭,索赔89万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件事?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梁峰作为落地窗安装工程的承揽人,拆除原有防护栏后未及时安装玻璃,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措施,导致4岁幼童小囡坠楼身亡。 根据规定,梁峰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其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直接造成危险环境,与小囡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梁峰得担20%的侵权责任。 谢强夫妇看到杨林夫妇带女儿来装修现场,没及时阻止让他们把孩子带走,也有过错,得担5%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本案核心争议之一是监护人责任。 杨林夫妇作为小囡的法定监护人,把女儿带到高危险性的装修施工现场,且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如关闭房门、专人看护,导致小囡进入未安装玻璃的房间坠楼。 根据规定,监护人负有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的法定义务,其放任行为直接违反该规定。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杨林夫妇把女儿多次带到装修现场,已将其置于危险中,且明知小囡会在屋内走动却未关房门,还放任她在那儿玩,孩子跑到没玻璃的房间才出了事,他们没尽到监管责任,主要过错在他们,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得自己担着。 至于他们让经营部等其他公司和个人担责,因为人家对小囡出事没过错,法院并没有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梁峰赔杨林夫妇16万多,谢强夫妇一起赔4万多,其他诉求全部驳回了。 可杨林夫妇和梁峰都不服这判决,又上诉到了中院。 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 法院虽然理解夫妇俩无人看孩子的难处,但把幼小的孩子多次带到13楼装修现场,本身就是在把孩子推进危险中。 他们明知道危险,还多次带孩子来,就是把孩子置于危险中。 更关键的是,房主谢强曾多次提醒他们别带孩子来,事发时所有房门都可关闭防护,但杨林夫妇既没听取劝告,也没随手关门。 还有,他们进场时屋里房间门都装好了,明知道孩子会在屋里乱跑,却没及时关门,所以他们对这事故有严重过错。 谢强夫妇把房屋衣柜业务包给林涛,落地窗等业务包给梁峰,和他们是承揽关系。 林涛又把衣柜安装交给杨林夫妇。谢强发现小囡在现场,多次提醒让他们改正,对衣柜安装没过错。 但谢强夫妇把落地窗包给没高空作业资格的梁峰,选承揽人有错,得担责。 梁峰作为承揽人,拆了护栏没设警示设施,也没及时装玻璃,有安全隐患,也得担责。 法院最终认定,谢强夫妇选聘无高空作业资质的梁峰装窗户,存在选人过失;梁峰制造了"玻璃空洞"却不设防护,过错明显;但杨林夫妇的监护失职是悲剧主因。 最终责任比例调整为:父母担责85%,梁峰担责10%,谢强夫妇担责5%。 终审判决梁峰赔偿9万余元,谢强夫妇赔偿4万余元。 有人认为,小女孩父母未进到监护权到至孩子坠亡应承担90%责任,落地窗承接者应在新窗没做好不应拆除原有窗户至事件发生应承担10%责任,房主几次阻止施工方不要带孩子去工地巳经进到了安全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对于这个判决,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北京,一老人把490万给了女儿,让女儿辞去在广州的工作,回家照顾她,两人还约定,
【3评论】【1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