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女子将17岁的自闭症儿子,送往特殊学校,结果儿子被打伤,她说,她的儿子在上课的时候,和老师发生争执,就被老师无缘无故打了,她要求学校将老师开除,但校长很快回复,说是女子的儿子先打老师,抓老师头发的,老师心里慌了,才会用手一抓,抓住学生的耳朵外皮,校长承认,老师打学生是不对的,但是因为此事开除老师,这还不至于。 8月8日观威海报道,尹女士看着儿子身上多处受伤,她实在是心痛,他的儿子已经够不幸的了,本身就有自闭症,需要他人给更多的关爱,可老师竟然无缘无故地打他,她看着儿子,心里就特别的气愤,非常后悔将儿子送到那个特殊的学校。 尹女士的儿子17岁了,这个年龄的男孩,如果是正常的男孩,就已经让家长很放心了,毕竟这个年纪的男孩,也算是一个比较独立的男孩了。 偏偏尹女士的儿子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男孩,他患有自闭症,本来社交能力就不行,也难以理解他人的意思,也没有朋友,所以在两个月前,她才将儿子送进特殊学校。 她本来就想着,把儿子送到这个特殊学校,让儿子变得正常一些,起码上了学校之后能交朋友,就这样,她就已经很知足了。 可没想到两个月之后,她会看到孩子身上有好几处伤,她当然问儿子,这到底是怎么了,结果儿子就说这是老师打的,至于原因是什么,她的儿子也说不清楚。 在尹女士看来,儿子说不清楚,那就是老师无缘无故打他。 她非常心疼儿子,本来儿子就比较特殊,才把他放入特殊学校,她就以为这里的老师,比较懂得和这些自闭症的孩子沟通,她才放心把孩子放入特殊学校。 结果呢,才两个月,她儿子就被打了,还是老师无缘无故打的。 她可不管老师是因为什么原因打她儿子,反正她儿子被打了,她就要为儿子讨一个公道,她要学校将老师开除,移出教师队伍。 尹女士的这个要求真的是要把校长给吓坏了,校长赶紧出来澄清此事,说此事发生另有他因,他还原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老师之所以打尹女士的儿子,是因为尹女士的儿子先打老师在先。 那是在课堂上打的,当时老师正在批评尹女士的儿子,尹女士的儿子一生气就抓老师的头发。 尹女士的儿子毕竟已经17岁了,他虽然是有自闭症,但力气可不小,如果老师不出手阻止,任凭尹女士的儿子打,那受伤的可能就会是老师。 当时老师心里慌,就伸手一抓,抓到了尹女士儿子的耳朵外皮,两人可能是在拉扯的过程中,老师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伤害到了尹女士的儿子,所以尹女士的儿子身上多处受伤,不过都是轻微伤。 校长说,老师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打学生,这都是不对的,但是仅仅是因为这件事就要把老师开除了,这还不至于。 更何况此事发生之后,民警已经拘留老师10天了,老师现在也返回学校上班了,这件事不能说辞退老师就辞退老师。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呢? 首先,尹女士把儿子送到特殊学校,他的儿子属于自闭症儿,并且只有17岁,那么学校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尹女士的儿子在学校被老师打伤,学校是要负责任的。 其次、老师因为被学生打,他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打了学生都是不对的,因为学生本来有自闭症,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老师应当理智对待这件事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现在老师因为打学生被行政拘留10日,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不过在这件事当中,尹女士的儿子有错在先,应当减轻老师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老师并不是无缘无故地打尹女士的儿子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双方都有过错,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你认为老师应该被开除吗?#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湖北恩施,女子将17岁的自闭症儿子,送往特殊学校,结果儿子被打伤,她说,她的儿子
愤怒的群鹿
2025-08-09 2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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