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见过有人敢明目张胆教唆犯罪的。
山东一家新能源充电站,贴标语说非充电车辆不让停,话说到这没毛病。但是人家后边非得再加一句——充不上电的车主可以给非充电车辆放气扎胎,本站负责。
到这就有点过分了,首先说不充电强占充电桩确实不对,但是这罪过没那么大,给车胎扎了就属于破坏他人财物,如果是贵的车可能损失更大。
而且就退一万步说,不扎胎的话车主把车挪走就行了,扎胎之后就只能叫救援,想要充电的话只能更麻烦。扎胎除了能撒气之外,只能起到副作用。所以充电站支持扎胎放气,这就是纯纯损人不利己。
尤其是这最后一句——大胆的出气就特别有意思。如果真在充电位停了一辆劳斯莱斯,那扎胎放气之后充电站管不管?如果有车早就充满电,充电枪插在车上没充电,那算不算“非充电车”?
总之一句话——都20年代了,还想学水泊梁山,做草莽英雄呢? 文 董适存